5.4 火场警戒


5.4.1 火场总指挥部或指挥员应统一组织,由消防、公安民警、武警或其他力量做好火场警戒。
5.4.2 根据风力,着火建筑的火情、周边环境,确定警戒范围,划分不同的警戒区域;在风力较大的情况下,应加强飞火监护。
5.4.3 警戒人员应维护火场秩序,疏导围观群众,控制着火建筑的主要出入口,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
5.4.4 警戒人员应及时进行外部疏导,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火场;根据火场总指挥部或指挥员的命令对火场周围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5.4.5 警戒人员应佩戴标识,做好安全防附加护、警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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