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GA/T119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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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火场排烟
5.8.1 应关闭高层建筑的通风空调系统。
5.8.2 应启用高层建筑内的固定防排烟设施,利用高层建筑内部专用的排烟口、排烟竖井实施排烟。
5.8.3 利用高层建筑内的窗户、中庭的天窗等进行自然通风排烟。可通过破拆开辟排烟口,加快排烟速度。
5.8.4 可采取雾状水排烟。
5.8.5 根据火场需要,使用排烟车、排烟机等移动装备排烟。
上一节:
5.7 火场供水
下一节:
5.9 火场破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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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扑救行动
5.1 接警出动
5.2 战斗准备
5.3 火情侦察
5.4 火场警戒
5.5 疏散救人
5.6 灭火
5.7 火场供水
5.8 火场排烟
5.9 火场破拆
5.10 火场通信
5.11 专家会商
5.12 信息处理
5.13 战勤保障
5.14 清理火场
5.15 移交
5.16 撤离归队
6 行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