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灭火


5.6.1 消防力量到场后,应根据高层建筑火场情况,科学合理使用作战力量,控制火势蔓延,适时扑灭 火灾。
5.6.2 应充分利用以下固定消防设施:
a) 启动水喷淋和消火栓等灭火系统;
b) 适时启闭着火区域及周边的防火分隔设施;
c) 利用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加压供水。
5.6.3 应采用消防装备控制火势和灭火:
a) 利用消防电梯、举高消防车、消防梯、疏散楼梯、室外楼梯、疏散阳台等迅速进入相应楼层;
b) 利用室内消火栓或垂直铺设水带设立水枪阵地,阻止火势水平蔓延;依托防烟楼梯间设置水枪阵地,阻止火势垂直蔓延;
c) 高层建筑外部可用举高车、车载炮等阻止火势向上层蔓延;
d) 利用毗邻建(构)筑物设置射水阵地。
5.6.4 可选择着火层下一层或着火层下二层作为进攻起点层,着火层以上适当楼层作为控制层。
5.6.5 在有效控制火势的前提下,迅速扑灭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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