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形成标准送审文件
8.3.1 项目承担单位对标准编制组上报的标准送审文件(包括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等)进行审核;对重要的试验方法标准、产品标准和管理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组织有关专 家召开评审会,对标准送审文件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专家的来源包括:
a) 对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较多技术性修改意见或建议的有关单位或专家;
b) 与标准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产品研发、设计、生产、使用、检测、监督和认证单位,以及有关管理 部门、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其他有关社会单位等。
8.3.2 标准编制组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及其组织的技术评审会议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或建议内容纳入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汇总处理表中),修改形成正式标准送审文件,由项目承担单位报送 归口SC秘书处。
a) 对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较多技术性修改意见或建议的有关单位或专家;
b) 与标准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产品研发、设计、生产、使用、检测、监督和认证单位,以及有关管理 部门、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其他有关社会单位等。
8.3.2 标准编制组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及其组织的技术评审会议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或建议内容纳入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汇总处理表中),修改形成正式标准送审文件,由项目承担单位报送 归口SC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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