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 发动机舱专用灭火装置的其它性能


6.26.1 一般要求 
    发动机舱专用灭火装置具有如下功能:
    a)发动机舱专用灭火装置宜具有火灾预报警功能;
    b)灭火装置至少应具有火灾自动启动和手动启动功能,且手动启动优先。
6.26.2 连接、控制导线 
6.26.2.1 耐火级别 
    发动机舱专用灭火装置的连接、控制导线应采用符合GA 306.2—2007规定的耐火级别不低于II级的耐火电缆。
6.26.2.2 抗拉强度
    导线压接部分的最小抗拉强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导线压接部分的最小抗拉强度
表2 导线压接部分的最小抗拉强度 
6.26.3 压力监测 
    发动机舱专用贮压式灭火装置,应具有灭火装置泄压和灭火剂喷放报警远传指示功能。
6.26.4 手动启动按钮 
    发动机舱专用灭火装置应配有手动启动按钮,手动启动按钮应具有防止误动作措施。
6.26.5 耐高压水喷射性能 
    按7.29.4规定的方法进行高压水喷射试验,试验后灭火装置喷射性能应符合6.5的要求。
6.26.6 耐化学试液腐蚀性能 
    按7.29.5规定的方法进行化学试液腐蚀试验,试验后灭火装置喷射性能应符合6.5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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