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 湿热试验


7.9.1 普通型灭火装置湿热试验 
7.9.1.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5208—2010中7.2的规定,灭火装置内压力的测量采用0.4级精密压力表。
7.9.1.2 试验条件 
    试验箱中的温度40℃±2℃,相对湿度93%±3%。
7.9.1.3 试验步骤 
7.9.1.3.1 对于贮压式灭火装置,按规定充压至贮存压力,压力指示器按工作位置安装在灭火装置上,然后置于温度为20℃±5℃的恒温室中,放置24h后,采用精密压力表测量灭火装置压力值P0(非贮压式灭火装置略过此步骤)。
7.9.1.3.2 将灭火装置置于正常工作状态。
7.9.1.3.3 灭火装置按7.9.1.2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为期48h的湿热试验,记录试验期间灭火装置是否有误动作现象。
7.9.1.3.4 对于贮压式灭火装置,采用精密压力表测量灭火装置经过湿热试验后的压力值 P1,按式(3)计算贮压式灭火装置试验后的压力损失,记录试验结果(非贮压式灭火装置略过此步骤)。
7.9.1.3.5 灭火装置按7.6的规定进行喷射性能试验,记录试验结果。
7.9.2 专用灭火装置湿热试验  
    将7.9.1.2的试验条件改为图1规定的循环周期试验条件,  将7.9.1.3.3步骤规定的为期48h试验改为10个循环周期试验,其余按7.9.1的规定,对专用型灭火装置进行湿热试验,记录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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