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7 风电机舱专用灭火装置的其它性能
6.27.1 一般要求
风电机舱专用灭火装置具有如下功能:
a)风电机舱专用灭火装置宜具有火灾预报警功能;
b)灭火装置至少应具有火灾自动启动和手动启动功能,且手动启动优先。
6.27.2 连接、控制导线耐火级别
风电机舱专用灭火装置的连接、控制导线应采用符合GA 306.2—2007规定的耐火级别不低于II级的耐火电缆。
6.27.3 抗电干扰要求
风电机舱专用灭火装置及配套元件的抗电干扰要求应符合GA 61—2010中6.5的规定。
风电机舱专用灭火装置具有如下功能:
a)风电机舱专用灭火装置宜具有火灾预报警功能;
b)灭火装置至少应具有火灾自动启动和手动启动功能,且手动启动优先。
6.27.2 连接、控制导线耐火级别
风电机舱专用灭火装置的连接、控制导线应采用符合GA 306.2—2007规定的耐火级别不低于II级的耐火电缆。
6.27.3 抗电干扰要求
风电机舱专用灭火装置及配套元件的抗电干扰要求应符合GA 61—2010中6.5的规定。
- 上一节:6.26 发动机舱专用灭火装置的其它性能
- 下一节:7 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