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档案馆中设置的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对档案馆中有特殊防护要求的用房内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时,其设计应以经消防权威机构认证的实体火灾试验为依据,其施工、验收及维护参考本规范相应条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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