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地区雷暴日等级划分
3.1.1 地区雷暴日等级应根据年平均雷暴日数划分。
3.1.2 地区雷暴日数应以国家公布的当地年平均雷暴日数为准。
3.1.3 按年平均雷暴日数,地区雷暴日等级宜划分为少雷区、中雷区、多雷区、强雷区:
1 少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在25d及以下的地区;
2 中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25d,不超过40d的地区;
3 多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40d,不超过90d的地区;
4 强雷区:年平均雷暴日超过90d的地区。
条文说明
3.1 地区雷暴日等级划分
3.1.2 地区雷暴日数应以国家公布的当地年平均雷暴日数为准,本规范附录F提供的我国主要城市地区雷暴日数仅供工程设计参考。
3.1.3 关于地区雷暴日等级划分,国家还没有制定出一个统一的标准。本规范参考多数现行标准采用的等级划分标准,将年平均雷暴日超过90d的地区定为强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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