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雷电防护区划分


3.2.1 需要保护和控制雷电电磁脉冲环境的建筑物应按本规范第3.2.2条的规定划分为不同的雷电防护区。
3.2.2 雷电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LPZ0A区:受直接雷击和全部雷电电磁场威胁的区域。该区域的内部系统可能受到全部或部分雷电浪涌电流的影响;
      2 LPZ0B区:直接雷击的防护区域,但该区域的威胁仍是全部雷电电磁场。该区域的内部系统可能受到部分雷电浪涌电流的影响;
      3 LPZ1区:由于边界处分流和浪涌保护器的作用使浪涌电流受到限制的区域。该区域的空间屏蔽可以衰减雷电电磁场;
      4 LPZ2~n后续防雷区:由于边界处分流和浪涌保护器的作用使浪涌电流受到进一步限制的区域。该区域的空间屏蔽可以进一步衰减雷电电磁场。
3.2.3 保护对象应置于电磁特性与该对象耐受能力相兼容的雷电防护区内。


 

条文说明
 

3.2 雷电防护区划分
3.2.1 建筑物外部和内部雷电防护区划分见示意图2。

图2  建筑物外部和内部雷电防护区划分示意图
—在不同雷电防护区界面上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起屏蔽作用的建筑物外墙;
虚线—按滚球法计算的接闪器保护范围界面。
图2  建筑物外部和内部雷电防护区划分示意图

    雷击致损原因(S)与建筑物雷电防护区划分的关系见图3。


图3  雷击致损原因(S)与建筑物雷电防护区(LPZ)示意图
图3  雷击致损原因(S)与建筑物雷电防护区(LPZ)示意图

3.2.2 雷电防护区的划分依据GB/T 21714-2008系列标准规定的分类和定义。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