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 雷击致损原因、损害类型、损失类型
B.1.1 根据雷击点的不同位置,雷击致损原因应分为四种:
1 致损原因S1:雷击建筑物;
2 致损原因S2:雷击建筑物附近;
3 致损原因S3:雷击服务设施;
4 致损原因S4:雷击服务设施附近。
B.1.2 雷击损害类型应分为三类,一次雷击产生的损害可能是其中之一或其组合:
1 损害类型D1:建筑物内外人畜伤害;
2 损害类型D2:物理损害;
3 损害类型D3:建筑物电气、电子系统失效。
B.1.3 雷击引起的损失类型应分为四种:
1 损失类型L1:人身伤亡损失;
2 损失类型L2:公众服务损失;
3 损失类型L3:文化遗产损失;
4 损失类型L4:经济损失。
B.1.4 雷击致损原因S、雷击损害类型D以及损失类型L之间的关系应符合表B.1.4的规定。
表B.1.4 S、D、L的关系
注:1 仅对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和那些因内部系统失效立即危及人身生命的医院或其他建筑物。
2 仅对可能有牲畜损失的地方。
- 上一节:附录B 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的雷击风险评估
- 下一节:B.2 雷击损害风险和风险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