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 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Nc的计算
A.2.1 因直击雷和雷电电磁脉冲引起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损坏的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Nc按下式确定:
式中:C——各类因子C1、C2、C3、C4、C5、C6之和;
C1——为信息系统所在建筑物材料结构因子,当建筑物屋顶和主体结构均为金属材料时,C1取0.5;当建筑物屋顶和主体结构均为钢筋混凝土材料时,C1取1.0;当建筑物为砖混结构时,C1取1.5;当建筑物为砖木结构时,C1取2.0;当建筑物为木结构时,C1取2.5;
C2——信息系统重要程度因子,表4.3.1中的C、D类电子信息系统C2取1;B类电子信息系统C2取2.5;A类电子信息系统C2取3.0;
C3——电子信息系统设备耐冲击类型和抗冲击过电压能力因子,一般,C3取0.5;较弱,C3取1.0;相当弱,C3取3.0;
注:“一般”指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GB/T 16935.1中所指的Ⅰ类安装位置的设备,且采取了较完善的等电位连接、接地、线缆屏蔽措施;“较弱”指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GB/T 16935.1中所指的Ⅰ类安装位置的设备,但使用架空线缆,因而风险大;“相当弱”指集成化程度很高的计算机、通信或控制等设备。
C4——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所在雷电防护区(LPZ)的因子,设备在LPZ2等后续雷电防护区内时,C4取0.5;设备在LPZ1区内时,C4取1.0;设备在LPZ0B区内时,C4取1.5~2.0;
C5——为电子信息系统发生雷击事故的后果因子,信息系统业务中断不会产生不良后果时,C5取0.5;信息系统业务原则上不允许中断,但在中断后无严重后果时,C5取1.0;信息系统业务不允许中断,中断后会产生严重后果时,C5取1.5~2.0;
C6——表示区域雷暴等级因子,少雷区C6取0.8;中雷区C6取1;多雷区C6取1.2;强雷区C6取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