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4 雷击损害风险评估方法
B.4.1 雷击损害风险评估应按本规范第4.4.1条和4.4.2条计算风险R。
B.4.2 各致损原因产生的不同损害类型对应的建筑物风险分量应符合表B.4.2的规定。
表B.4.2 各致损原因产生的不同损害类型对应的建筑物风险分量
注:RZ公式中,如果(N1~NL)<0,则假设(N1~NL)=0。
B.4.3 雷击损害评估所用的参数应符合表B.4.3的规定,NX、PX和LX等各种参数具体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B.5节的规定。
表B.4.3 建筑物雷击损害风险分量评估涉及的参数
B.4.4 为了对各个风险分量进行评估,可以将建筑物划分为多个分区ZS,每个区具有均匀的特性。这时应对各个区域ZS进行风险分量的计算,建筑物的总风险是构成该建筑物的各个区域ZS的风险分量的总和。一幢建筑物可以是或可以假定为一个单独的区域。建筑物的分区应当考虑到实现最适当雷电防御措施的可行性。
B.4.5 建筑物区域划分应主要根据:
1 土壤或地板的类型;
2 防火隔间;
3 空间屏蔽。
还可以根据以下情况进一步细分:
1 内部系统的布局;
2 已有的或将采取的保护措施;
3 损失Lx的值。
B.4.6 分区的建筑物风险分量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风险分量RA、RB、RU、RV、RW和RZ,每个所涉参数只能有一个确定值。当参数的可选值多于一个时,应当选择其中的最大值。
2 对于风险分量Rc和RM,如果区域中涉及的内部系统多于一个,Pc和PM的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PCi、PMi——内部系统i的损害概率,i=1、2、3、……、n。
3 除了PC和PM以外,如果一个区域中的参数有一个以上的可选值,应当采用导致最大风险结果的参数值。
4 单区域建筑物情况下,整座建筑物内只有一个区域,即建筑物本身。风险R是建筑物内对应风险分量RX的总和。
5 多区域建筑物的风险是建筑物各个区域相应风险的总和。各区域中风险是该区域中各个相关风险分量的和。
B.4.7 在选取保护措施时,为减小经济损失风险R4,宜评估其经济合理性。单个区域内损失的价值应按本规范第B.5.25条的规定计算,建筑物损失的全部价值是建筑物各个区域的损失价值的和。
B.4.8 风险R4评估的对象包括:
1 整个建筑物;
2 建筑物的一部分;
3 内部装置;
4 内部装置的一部分;
5 一台设备;
6 建筑物的内存物。
- 上一节:B.3 风险管理
- 下一节:B.5 雷击损害风险评估参数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