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选址


3.1.1 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
3.1.2 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建设地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道路。
      2 环境安静,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并应避免强电磁场干扰。
      3 地形宜规整。
      4 不应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5 不应污染、影响城市的其他区域。
3.1.3 急救中心下属的急救站宜设在被服务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


 

条文说明
 

 

3.1 选址
3.1.1 本条阐明了急救中心的选址原则。
3.1.2 本条阐明了急救中心、分中心、急救站基地选择的要求。根据急救中心的特点,应使急救中心在日常急救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具有快速应变、统一调度指挥本地区的医疗机构的能力,满足承担紧急转运医疗救治任务的功能要求。因而,特别强调了基地对交通和接收信号方面的要求。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