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行政办公用房


4.5.1 行政办公用房应设置综合办公用房和专业办公用房。
4.5.2 行政办公用房根据规模和需要可设置其他办公用房。

条文说明


4.5 行政办公用房
    本节阐明了应设置的综合行政办公用房的组成。根据急救中心的不同规模和各地情况,可灵活设置行政办公科室。综合办公用房,一般有行政办公室、人事科、总务科、财务科等;专业办公用房,一般有通信指挥科、医疗科、车管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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