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6.4.1 急救中心应根据所在地的气象条件及功能要求,设置全部或局部的采暖、通风、空调或净化工程。
6.4.2 隔离用房应采用独立的空调系统,送风量不宜小于每小时10次换气次数,新风量不宜小于每小时3次换气次数,并应能24h连续运行。隔离用房还应有独立排风系统,并应保持与其相邻、相通房间低10Pa的负压。
6.4.3 急救中心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4.4 急救中心应按功能要求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及污染区。
6.4.5 隔离用房的送排风系统应按区域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应使压力从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依次降低。清洁区应为正压或0,半污染区、污染区应为负压。
6.4.6 消毒区应设置独立送排风系统,并应保持负压,其各功能房间压力与通风应满足表6.4.6的要求:
表6.4.6 消毒区各功能房间压力和通风要求
6.4.7 负压房间应设置压差传感器。
6.4.8 隔离用房的送风口应设置于房间的上部,采用顶送或侧上送,回(排)风口应设于房间一侧下部,回(排)风口下沿距地面不应小于100mm。回(排)风口宜设置低阻中效过滤器。
6.4.9 隔离用房等排风系统应设置高效过滤器及防倒流装置,其他用房排风系统应设置防倒流装置,并均应高空稀释排放。
6.4.10 过滤器的两端应设置压差检测报警装置。
6.4.11 新风采集口距所有排风口距离不应小于10m,且应在排风口上风侧无污染干扰源的清洁区域;新风采集口下端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m;当新风采集口设在屋顶时,其距屋顶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m。新风系统宜设置初、中效两级过滤器,隔离用房宜再设置亚高效过滤器。
6.4.12 隔离用房内空调冷凝水应集中收集,并应排放至废污水处理站。
条文说明
6.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6.4.1 本条说明了急救中心以功能要求设置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应视所在地的气象条件及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进行配置。
6.4.2 本条强调了隔离用房所采取的空调系统技术措施。
6.4.4 本条规定急救中心应按功能要求进行分区设置。
6.4.5 本条规定按压力分布设置送排风系统,正确的压力关系是控制空气中病毒传播的主要手段。
6.4.6 本条规定消毒区应设置独立送排风系统。消毒间消毒时可循环运行,待消毒结束后,可吸入室外清洁空气,稀释后高处排风。
6.4.7 本条规定为确保负压值,应设置压差传感器。
6.4.8 本条规定隔离用房为保障净化要求,宜在回风口设低阻中效过滤器。
6.4.9 本条区分了隔离用房与一般用房排风的处理方式,强调了设置防倒流装置,防止再污染。
6.4.10 本条规定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应在过滤器两端设置压差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更换过滤器。
6.4.11 新风采集口的设置应保证所吸入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新风采集口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口。
6.4.12 本条说明隔离用房内的空调冷凝水不可直接排放,需经处理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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