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通信指挥调度系统
6.3.1 急救中心通信指挥调度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急救中心的通信指挥调度系统应实现功能完备、运行可靠的总体建设目标。
2 系统应采用开放式结构,在呼叫处理、信息管理、基础保障等功能单元的协调运作下,组成一个急救指挥调度系统。系统结构应与中心的管理和分布结构相适应,宜设置专用的分布式信息管理控制网络。
3 系统的总体功能应包括呼救受理、指挥调度、辅助决策、急救处置、跟踪监控、统计查询、环境监控等。
6.3.2 呼叫处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急救中心专用数字电话程控交换机,并应具备控制、管理模块和通信端口上的物理冗余,其工作电池容量应能保证系统12h以上的正常运行。
2 应设置急救中心呼救电话的数字录音、处理和维护系统,并应具备一年以上正常工作的录音记录容量和双机热备份工作方式。
3 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每个受理功能单元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信息点,其他功能用房和区域信息点的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 应设置呼救受理系统,并具备一年以上正常工作的数据记录容量和冗余备份工作方式。系统应提供受理、本地管理、分中心管理、移动管理级别的功能单元和综合的管理设施,其系统动态响应能力应符合呼救电话受理服务的规定。
6.3.3 信息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指挥调度系统,综合处理呼救受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辅助决策系统、查询统计系统的所有信息,并应为本地管理、移动管理提供管理平台。移动管理应具有双向数据通信功能。
2 应设置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显示相应地理环境详图和概图的功能,做到地图处理信息与受理、指挥操作处理的信息互动。同时,系统应能与卫星定位系统(GPS)接口,使电子地图通过卫星定位系统(GPS)实现实时的目标定位功能。实时的目标定位响应时间,应为秒级。
3 应设置查询统计系统,统计结果应能够以数字、表格、直方图、拼图以及曲线等多种形式输出。数据库管理数据查询的响应时间,应满足与之相关操作的正常服务的响应要求。
4 宜设置辅助决策系统,并应具有实用急救专家预案系统。
6.3.4 基础保障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信网络宜具备两路或以上路由的急救服务区域专用电信服务的通信接入,并宜配备一定数量的模拟线路备用。
2 应设置专用无线语音和数据通信系统。
3 应设置车辆卫星实时定位(GPS)监控系统。
4 应设置系统时间同步系统。
5 应设置基于计算机的数字化网络平台。
6 宜设置大屏幕显示系统。
7 应设置急救指挥中心专用计算机机房、指挥中心机房、数字程控交换机机房。
8 宜设置急救指挥中心上述各机房环境监控系统,并宜具备与急救中心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的信息接口。
9 多功能指挥会议室应设置专用的电话、电视会议等系统和设备。
条文说明
6.3 通信指挥调度系统
6.3.1 本条明确了急救中心通信指挥调度系统的设计要求。
急救中心的通信指挥调度系统是一个综合的实时信息控制和管理信息系统,在进行急救中心通信指挥调度系统的工程建设时,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相关的规范。
系统在呼叫处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保障系统等功能单元内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系统:
(1)呼叫处理系统,应包括数字程控电话交换机系统、数字语音处理系统、呼救受理系统。
(2)信息管理系统,应包括地理信息系统、辅助决策系统、查询统计系统、指挥调度系统。
(3)基础保障系统,应包括通信网络、数据网络、环境监控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呼救目标和救护车辆的GPS定位及时钟同步系统。
急救中心通信指挥调度系统功能结构图如图1。
6.3.2 本条是对呼叫处理系统的规定。
1 急救中心专用数字电话程控交换机应具备两套物理上独立的控制、管理模块和一定余量的通信端口模块。其配套的工作电源应能满足上述冗余设施投入工作的要求。
2 急救中心呼救电话数字录音及处理系统的录音容量应保证系统一年以上的正常工作,并具备备份、导出、查询和管理设施。系统设备应为一用一备,双机热备份方式。
图1 急救中心通信指挥调度系统功能结构图
3 综合布线系统,为呼叫受理、调度、管理指挥提供语音和数据通信支持的网络。除受理功能单元外,还应根据功能要求设置其他信息点。
4 呼救受理系统的呼救受理功能单元宜采用双显示屏结构,分别显示反映交通运输状况或呼救目标位置的电子地图和受理工作操作界面,具有呼救受理、救护过程调度功能,个别受理台具有维护、统计等功能。
本地管理、分中心管理、移动管理应具有指挥、控制、统计与咨询功能;并具备在多种予定义预案模式中动态切换和调整定义的功能。
系统应自动显示呼救者主叫号码、位置及环境地图,文字标示呼救来源,并确定救护运输路径、救护上车地点。
系统应自动根据呼救者位置,产生最佳的救护运输路径,并通过派车单信息发送到相关医院、救护站和救护车辆,实现救护过程调度和监视。
系统受理等管理信息的存储容量应保证系统一年以上的正常工作。系统受理呼救案例的并发数量,应与呼救电话的同时接入话务量相适应,并具备冗余和模块化的扩展能力。
6.3.3 本条是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定。
1 指挥调度系统应为移动管理提供管理平台。具备指挥功能的移动管理单元,应可作为领导指挥台,完成双向的数据通信,包括但不限于:①从一端向另一端发送数据和文件。②从一端向另一端进行数据库的读写操作(有口令和权限限制)。③从一端向另一端按照定义的代码集,进行目标的地图定位,实现指挥中心受理台与移动指挥台的地图信息联动。④通过受理台进行实时调度。
2 地理信息系统(GIS)在显示相应环境的地图时,系统应能提供丰富的地图操作手段(如图面无级缩放、任意移动、全图、焦点定位、测距、地理信息查询等);通过与卫星定位系统(GPS)接口,使电子地图的定位功能中可对图形数据(如城市地图、建筑、街道等)及其相关信息(如电话信息等)等进行增、删、改;系统操作界面应简单直观;文字和地理位置信息查询方式灵活方便;电子地图层次丰富、数据详尽;并提供地图文件的动态更新功能。
3 查询统计系统应能将呼救处理信息实时记录,并自动存档,可靠保存;能根据指挥中心的需要生成相关数据库,以完成各种信息的查询与统计(如统计呼救类型、数量及其分布,调度员受理时间统计、调度员离席时间统计,出车情况统计,急救病种的概率统计及发病时间分布,送往救护地点统计以及重大事故的各项统计等)。
4 辅助决策系统通过实用急救专家预案系统,可进行病案记录以及后期病案查询。同时,通过辅助信息通告功能,指挥中心可向任意一个或多个中心、救护站及支持医院提供实时和非实时信息。
6.3.4 本条是基础保障系统的规定。
1 通信网络为特服电话和急救指挥调度提供语音和数据通信支持;同时,要为急救分中心子系统提供多种组网方式。故宜具备冗余路由的急救服务区域专用电信服务的通信接入。
系统应能支持多种类型的急救分中心系统和医院设置的指令接收设备。
根据需要在分中心、救护站和支持医院,设置专用电话(包括无线电话)、计算机、传真机或网络打印机(包括无线通信网络连接)。
2 对于省会(直辖市)级别的指挥中心,应切实保障无线语音和数据通信资源的专用。
3 车辆卫星实时定位(GPS)监控系统,利用GPS卫星向地面目标发射定位信息,经过卫星定位系统(GPS)处理后,将车辆位置及特征信息通过无线通信网络传到指定的控制中心(如采用无线通信网络),通过地理信息系统(GIS)将移动目标显示在相应显示设备上,同时控制中心也可以将相应的指挥、控制指令发送到移动终端的操作者,对救护车辆的运作进行远程指挥。系统指令传送的响应时间,应满足救护过程的服务响应要求。
5 基于计算机的数字化网络平台,其网络传输速率应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并具备冗余,包括信息量和响应时间两方面。
6 大屏幕显示系统,为指挥、调度和管理提供的信息显示手段,应保证显示内容能根据功能要求进行定义,并预置指挥、调度、受理等模式。
7 急救指挥中心专用计算机机房、指挥中心机房、数字程控交换机机房的环境监控系统,为指挥中心提供安全、可靠的运作环境,应包括空调、电源和UPS备用电源以及安全控制设施。
8 安全控制设施应与急救指挥中心的安保系统接口,完成监视、报警和人员、车辆出入口控制管理任务。同时,应有选择的获取急救指挥中心设置的建筑环境的设备控制、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信息,以保证其支持对环境信息的监视。
9 指挥调度厅内的专用多功能指挥会议室(附有休息室),是突发事件发生时完成救援方案的场所,故应配置相应的电话、电视会议等系统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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