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电话系统
11.3.1 住宅建筑应设置电话系统,电话系统宜采用当地通信业务经营商提供的运营方式。
11.3.2 住宅建筑的电话系统宜使用综合布线系统,每套住宅的电话系统进户线不应少于1根,进户线宜在家居配线箱内做交接。
11. 3.3 住宅套内宜采用RJ45电话插座。电话插座应暗装,且电话插座底边距地高度宜为0.3m~0.5m,卫生间的电话插座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0m~1.3m。
11.3.4 电话插座缆线宜采用由家居配线箱放射方式敷设。
11.3.5 每套住宅的电话插座装设数量不应少于2个。起居室、主卧室、书房应装设电话插座,次卧室、卫生间宜装设电话插座。
条文说明
11.3 电话系统
11.3.1 用户电话交换机(PABX)可分为普通用户电话交换机(PBX)、综合业务数字用户电话交换机(ISPBX)、IP用户电话交换机(IP PBX)、软交换用户电话交换机等。住宅建筑电话系统至少满足普通用户电话交换机(PBX)的功能,其他功能由当地通信运营商和建设方确定。
11. 3.2 住宅建筑的电话系统采用综合布线系统,以适应信息网络系统的发展要求,满足三网融合的要求。电话系统进户线不应少于1根是针对电话电缆或5e及以上等级的4对对绞电缆而言,如果采用光缆进户,有一根多芯光缆即可。
通信系统三网融合后,光缆可进户也可到桌面,为维护方便,进户线宜在家居配线箱内做交接。
11. 3.5 电话插座不应少于2个是规范规定安装的数量,安装位置由建设方和设计人员根据规范确定。如果是起居兼主卧室且没有书房的一室户型,电话插座可安装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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