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信息网络系统


11.4.1 住宅建筑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宜采用当地信息网络业务经营商提供的运营方式。
11.4.2 住宅建筑的信息网络系统应使用综合布线系统,每套住宅的信息网络进户线不应少于1根,进户线宜在家居配线箱内做交接。
11.4.3 每套住宅内应采用RJ45信息插座或光纤信息插座。信息插座应暗装,信息插座底边距地高度宜为0.3m~0.5m。
11.4.4 每套住宅的信息插座装设数量不应少于1个。书房、起居室、主卧室均可装设信息插座。
11. 4.5 住宅建筑综合布线系统的设备间、电信间可合用,也可分别设置。


条文说明

11.4 信息网络系统
11.4. 2 信息网络系统进户线应选用5e类及以上等级的4对对绞电缆或光缆。
11.4.3 为了适应宽带通信业务的接入,实现三网融合,应考虑采用光缆入户到桌面。
11. 4.4 信息插座不应少于1个是规范规定安装的数量,安装位置由建设方和设计人员根据规范确定。设置2个及以上信息插座的住宅,宜配置计算机交换机/集线器(SW/HUB)。如果起居兼主卧室且没有书房的一室户型,信息插座可安装1个。
11.4.5 设备间、电信间宜设在一层或地下一层。综合布线系统水平缆线不应超过90m,2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宜在一层或地下一层设置一间设备间,在顶层或中间层再设置一间电信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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