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 弱电间及弱电竖井
15.3.1 弱电间应根据弱电设备的数量、系统出线的数量、设备安装与维修等因素,确定其所需的使用面积。
15.3.2 多层住宅建筑弱电系统设备宜集中设置在一层或地下一层弱电间(电信间)内,弱电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弱电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35m。
15.3.3 7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弱电系统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由设计人员确定。弱电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弱电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6m。
15.3.4 弱电间及弱电竖井应根据弱电系统进出缆线所需的最大通道,预留竖向穿越楼板、水平穿过墙壁的洞口。
条文说明
15.3 弱电间及弱电竖井
15.3.1 弱电间是指敷设安装楼层弱电系统管线(槽)、接地线、设备等占用的建筑空间。弱电间/弱电竖井检修门的尺寸参见本规范第7.4.3条的条文说明。
15.3.2、15.3.3 弱电竖井的长度L由设计人员根据弱电设备及管线(槽)尺寸确定,多层住宅建筑弱电竖井示意图见图3;7层及以上住宅建筑弱电竖井示意图见图4。
2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如果弱电间与电信间合用,弱电设备安装位置可参见本规范第11.4.5条的条文说明。
15.3.4 弱电间及弱电竖井墙壁耐火极限及预留洞口封堵等要求可参见本规范第7.4节里的相关条款及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