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智能卡应用系统
12.3.1 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智能卡应用系统。
12.3.2 智能卡应用系统宜具有出入口控制、停车场管理、电梯控制、消费管理等功能,并宜增加与银行信用卡融合的功能。对于住宅建筑管理人员,宜增加电子巡查、考勤管理等功能。
12.3.3 智能卡应用系统应配置与使用功能相匹配的系列软件。
条文说明
12.3 智能卡应用系统
12.3.2 与银行信用卡等融合的智能卡应用系统,卡片宜选用双面卡,正面为感应式,背面为接触式。
- 上一节:12.2 信息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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