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基础鉴定


4.3.1 基础的现场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基础的外观质量。
    2 基础的类型、尺寸及埋置深度。
    3 基础的开裂、腐蚀或损坏程度。
    4 基础的倾斜、弯曲、扭曲等情况。
4.3.2 基础的检验可采用下列方法:
    1 基础材料的强度,可采用非破损法或钻孔取芯法检验。
    2 基础中的钢筋直径、数量、位置和锈蚀情况,可通过局部凿开或非破损方法检验。 
    3 桩的完整性可通过低应变法、钻孔取芯法检验,桩的长度可通过开挖、钻孔取芯法或旁孔透射法等方法检验,桩的承载力可通过静载荷试验检验。
4.3.3 基础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具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开挖检验,检验数量不应少于3处。
    2 对开挖露出的基础应进行结构尺寸、材料强度、配筋等结构检验。
    3 对已开裂的或处于有腐蚀性地下水中的基础钢筋锈蚀情况应进行检验。
    4 对重要的增层、增加荷载等采用桩基础的建筑,宜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进行桩的持载再加荷载荷试验。
4.3.4 基础的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结合基础的裂缝、腐蚀或破损程度,以及基础材料的强度等,对基础结构的完整性和耐久性进行分析评价。
    2 对于桩基础,应结合桩身质量检验、场地岩土的工程性质、桩的施工工艺、沉降观测记录、载荷试验资料等,结合地区经验对桩的承载力进行分析和评价。
    3 进行基础结构承载力验算,分析基础加固的必要性,提出基础加固方法的建议。

 

条文说明

4.3 基础鉴定

4.3.1~4.3.3 基础为隐蔽工程,由于现场条件的限制,其检测不可能大面积展开,因此应根据初步分析结果结合现场调查情况,确定代表性的部位进行检测,现场检测可按下述方法步骤进行:
    1 确定代表性的检查点位置。一般选取上部变形较大处、荷载较大处及上部结构对沉降敏感处对应的位置或附近作为代表性点,另选取2处~3处一般性代表点,一般性代表点应随机均匀布置。
    2 开挖目测检查基础的情况。
    3 根据开挖检查的结果,根据现场实际条件选用合适的检测方法对基础进行结构检测,如基础为桩基时尚需进行基桩完整性和承载力检测。
    4 对于重要的增加荷载如增层改造的建筑,采用桩基时应按本规范规定的方法通过现场载荷试验确定基桩的承载力特征值。
4.3.4 基础结构的评价,重点是结构承载力、完整性和耐久性评价。涉及地基评价的数据包括基础尺寸、埋深等,应给出检测评价结果。
    桩的承载力不但和桩周土的性质有关,而且还和桩本身的质量、桩的施工工艺等有着极大的关系,如果现场条件允许,宜通过静载试验确定既有建筑桩基中桩的承载力,当现场条件确实无法进行静载试验时,在测试确定桩身质量、桩长等情况下,应结合地质情况、施工工艺、沉降观测记录并结合地区经验综合分析后给出桩的承载力估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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