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消防安全责任人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a)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证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b) 组织编制和审定本单位消防应急预案;
c) 组织审定与落实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资金预算方案;
d) 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任命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 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f) 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
g) 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h)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 上一节: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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