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7.7.1 目的
7.7.1.1 使各级指挥人员、各行动组和有关工作人员熟悉相关应急预案,清楚各自的职责。
7.7.1.2 检验各级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7.7.1.3 检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组织指挥、通信、灭火、疏散和救护等方面的实战能力,积累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实战经验。
7.7.1.4 检验各类设备在紧急情况下的运行状态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7.7.2 一般规定
7.7.2.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根据各级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各级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7.7.2.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全机构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7.7.2.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组织各车站至少每年进行两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7.7.2.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在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前至少15天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上报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计划,获得批准后方可举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应在当地公安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和配合下进行。
7.7.2.5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应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投入正式运营前或在投入运营后的非运营时间内进行。
7.7.2.6 参加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人员可以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和身体健康的成年志愿者。
7.7.2.7 在模拟实际火灾条件下的所有演练中,应注意对火源及烟气的控制,防止疏散队伍混乱及对演练人员的伤害。
7.7.3 疏散演练的内容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及内容应包括:
     a)  指挥人员。公安消防机构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b)  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迎接消防车辆,传达指挥员命令;
     c)  疏散引导组。维持火场秩序,引导乘客疏散,抢救重要物资;
     d)  灭火行动组。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扑救火灾;
     e)  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f)  其他必要的组织。
7.7.4 演练的组织
7.7.4.1 演练时应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车站入口处设置带有“正在进行消防演练”字样的标志牌。
7.7.4.2 演练结束后,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修订预案内容,解决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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