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规定


5.1.1 工程中所用砌筑砂浆,应按设计要求对砌筑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性能及使用部位核对后使用,其中对设计有抗冻要求的砌筑砂浆,应进行冻融循环试验,其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 98的要求。
5.1.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所用砌筑砂浆宜选用预拌砂浆,当采用现场拌制时,应按砌筑砂浆设计配合比配制。对非烧结类块材,宜采用配套的专用砂浆。
5.1.3 不同种类的砌筑砂浆不得混合使用。
5.1.4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当与预拌砂浆厂的试验结果不一致时,应以现场取样的试验结果为准。

条文说明

5.1 一般规定
5.1.2 为了实现节能减排和绿色施工,减少粉尘、噪声污染,要求砌体结构施工中优先选用预拌砂浆。当条件不具备,需要现场拌制砂浆时,应确保达到设计配合比要求。
对于非烧结类块材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硅酸盐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砖,由于原材料及生产工艺差异,致使其表面粗糙不一,吸水特性(吸水率和初始吸水速度)不同,因而宜采用配套的专用砂浆。以保证相互间的粘结强度。
5.1.3 不同种类砂浆,由于原材料的种类、性能及技术指标存在差异,混合使用可能会对砂浆的性能和强度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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