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一般规定


7.1.1 输水管(渠)线路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确定:

1 尽量缩短管线的长度,尽量避开不良地质构造(地质断层、滑坡等)处,尽量沿现有或规划道路敷设;
2 减少拆迁,少占良田,少毁植被,保护环境;
3 施工、维护方便,节省造价,运行安全可靠。

7.1.2 从水源至净水厂的原水输水管(渠)的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平均时供水量确定,并计入输水管(渠)的漏损水量和净水厂自用水量。

从净水厂至管网的清水输水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最高时用水条件下,由净水厂负担的供水量计算确定。

7.1.3 输水干管不宜少于两条,当有安全贮水池或其他安全供水措施时,也可修建一条。输水干管和连通管的管径及连通管根数,应按输水干管任何一段发生故障时仍能通过事故用水量计算确定,城镇的事故水量为设计水量的 70%。

7.1.4 输水管道系统运行中,应保证在各种设计工况下,管道不出现负压。

7.1.5 原水输送宜选用管道或暗渠(隧洞);当采用明渠输送原水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止水质污染和水量流失的安全措施。

清水输送应选用管道。

7.1.6 输水管道系统的输水方式可采用重力式、加压式或两种并用方式,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

7.1.7 长距离输水工程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1 应深入进行管线实地勘察和线路方案比选优化;对输水方式、管道根数按不同工况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选择安全可靠的运行系统;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管材、设备的比选优化,通过计算经济流速确定管径。

2 应进行必要的水锤分析计算,并对管路系统采取水锤综合防护设计,根据管道纵向布置、管径、设计水量、功能要求,确定空气阀的数量、型式、口径。

3 应设测流、测压点,并根据需要设置遥测、遥讯、遥控系统。

7.1.8 城镇配水管网宜设计成环状,当允许间断供水时,可设计为枝状,但应考虑将来连成环状管网的可能。

7.1.9 城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

城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与自备水源供水系统直接连接。

7.1.10 配水管网应按最高日最高时供水量及设计水压进行水力平差计算,并应分别按下列 3 种工况和要求进行校核:

1 发生消防时的流量和消防水压的要求;
2 最大转输时的流量和水压的要求;
3 最不利管段发生故障时的事故用水量和设计水压要求。

7.1.11 配水管网应进行优化设计,在保证设计水量、水压、水质和安全供水的条件下,进行不同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

7.1.12 压力输水管应考虑水流速度急剧变化时产生的水锤,并采取削减水锤的措施。

7.1.13 负有消防给水任务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 100mm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 120m 。


条文说明

7.1 一般规定

7.1.1 关于输水管 ( 渠 ) 线路选择的原则规定。

输水管 ( 渠 ) 的长度,特别是断面较大的管 ( 渠 ),对投资的影响很大。缩短管线的长度,既可有效地节省工程造价,又能降低水头损失。管线敷设处的地质构造,直接影响到管道的设计、施工、投资及安全,因此增加了选线时应尽量避开不良地质构造地带 ( 如地质断层、滑坡、泥石流等处 ) 。管线经过地质情况复杂地区时,应进行地质灾害的评价。

管线选择时还应遵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7.1.2 关于输水管 ( 渠 ) 道设计流量的规定。

输水管 ( 渠 ) 的沿程漏损水量与管材、管径、长度、压力和施工质量等有关。计算原水输水管道的漏损水量时,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有关资料和已建工程的数据确定。

原水输水管 ( 渠 ) 道设计流量包含净水厂自用水量,其数值一般可取水厂供水量的 5%~10%。

由于水厂的供水量中已包括了管网漏损水量,故向管网输水的清水管道设计水量不再另计管道漏损水量。

多水源供水的城镇,各水厂至管网的清水输水管道的设计水量应按最高日最高时条件下综合考虑配水管网设计水量、各个水源的分配水量、管网调节构筑物的设置情况后确定。

7.1.3 关于输水干管条数和安全供水措施的规定。

在输水工程中,安全供水非常重要,因此本条制定了严格规定。

本条文规定“输水干管不宜少于两条,当有安全贮水池或其他安全措施时,也可修建一条”。采用一条输水干管的规定,适用于输水管道距离较长,建两条管道的投资较大,而且在供水区域输水干管断管维修期间,有满足事故水量的贮水池或者其他安全供水措施的情况。采用一条输水干管也仅是在安全贮水池前,在安全贮水池后,仍应敷设两条管道,互为备用。当有其他安全措施时,也可修建一条输水干管,一般常见的为多水源,即可由其他水源在事故时补充。

输水干管断管的事故期间,允许降低供水量,按事故水量供水,事故水量是城镇供水系统设计水量的 70%。因此,无论输水干管采用一根或者两根,都应进行事故期供水量的核算,都应满足安全供水的要求。

7.1.4 关于输水管道系统运行中,应保证管道在各种运行工况时不出现负压的原则规定。

输水管出现负压,水中的空气易分离,形成气团妨碍通水,同时还会造成水流的不稳定,另外也可能使管外水体渗入,造成污染。因此一般输水管线宜埋设在水力坡降线以下,这样可保证管道水流在正压下运行。

7.1.5 关于输水形式的规定。

采用明渠输送原水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水质易被污染,二是城镇用水容易发生与工农业争水,导致水量流失。因此本条文中规定原水输送宜选用管道或暗渠 ( 隧洞 ) ;采用明渠输水宜采用专用渠道,如天津“引滦入津”工程。

为防止水质污染,保证供水安全,本条文中规定清水输送应选用管道。若采用暗渠或隧洞,必须保证混凝土密实,伸缩缝处不透水,且一般情况是暗渠或隧洞内压大于外压,防止外水渗入。

7.1.6 关于输水管道输水方式的规定。

输水方式的选定一般应经技术经济安全比较后确定。近年来国内有些城市出现“重力流现象”,即重力流水厂随着供水区域的扩大,用不断降低水力坡度方式来适应供水区域的扩大,形成大管径低流速现象,管道的流速经常在低于经济流速的状态下运行,这是不合理的。

7.1.7 关于长距离输水工程的原则规定。

由于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用水量随之增加,同时供水水源水质污染也日趋严重,形成一些城镇附近的水源已不能满足所需水量和水质的要求,因此近些年长距离输水工程愈来愈多,技术问题也愈来愈复杂,有必要在本规范中增列该条规定。

长距离输水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如天津“引滦入津”工程,工程规模 50m3/s( 隧洞设计流量为 60m3/s),输水距离长 234km 。工程内容包括:隧洞、河道整治、修建调蓄水库、建专用明渠和暗渠、加压泵站、输水管道与净水厂。 目前国家计划建设的“南水北调”工程更为复杂,涉及问题更多。另外目前长距离输水工程含义尚未有确切的界定,因此本条内容适用范围是:城镇生活用水,输水形式为封闭式 ( 管道或暗渠等 ),并且一般指输水距离较长,断面较大,压力较高的工程。

长距离输水工程应遵守本规范第 7 章输配水中相关条款的原则规定。又从长距离输水工程的重要性、安全性、复杂性和合理投资的需要,制定了管线选择、输水系统优化、管材设备比选、经济管径的确定、水锤分析计算和防护,以及测流和测压点、遥测、遥讯、遥控等设置内容的各项规定。

长距离输水工程设计原则为:

1 根据本规范第 7.1.1 条规定,对拟定的管线走向,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安全可靠的输水线路。

2 对选定的输水管线绘制管线纵断面图,根据本规范第

7.1.2 条规定计算设计水量,按照本规范第 7.2 节规定的水力计算方法,对各种运行工况 ( 设计工况、流量大于或小于设计时的工况、事故工况等 ),在输水方式 ( 加压或调压 ) 、管线根数和本规范第 7.1.3 条安全供水的规定进行水力计算和绘制水力坡降线,初定管材和管压,进行输水系统的技术、经济、安全方面的综合比较,选择运行可靠的输水系统。

3 根据本规范第 7.4.1 条规定,对管材进行技术、经济、安全方面的比较优化。

4 对已选定的管材,按“现值法”或“年值法”进行经济流速的计算,确定经济管径。

5 长距离输水管道由于开 ( 关 ) 泵、开 ( 关 ) 阀和运行中流量调节引起流速变化产生的水锤,危害更大,往往是爆管的主要因素,因此必须进行水锤分析计算,研究削减水锤的方法,并对管路系统采取水锤的综合防护措施。一方面控制管道在残余水锤作用下,管道的设计内水压力小于管道的试验压力;另一方面防止管道隆起处和水压较低处的水柱被拉断,避免水柱弥合时产生断流水锤的危害。防止管道断流弥合水锤的有效方法是设置调压塔注水和空气阀注气。调压塔注水的方法效果好,但比较麻烦,空气阀注气的方法简单,但排除管道中的气体困难,特别在可能出现水柱弥合处,排气必须缓缓地进行,否则引起的压力升高危害也很大,甚至造成爆管。

长距离输水管道水锤的分析计算可根据工程的规模、重要性以及不同的设计阶段采用相应的方法,目前采用电算方法较普遍。

6 应根据本规范第 7.4.4 条规定设置管道的支墩,根据本规范第 7.4.5 条、第 7.4.6 条、第 7.4.8 条、第 7.4.9 条和第 7.4.10 条规定确定管道附属设施。

7 应根据本规范第 7.4.7 条规定的原则设置通气设施。长距离输水管道中水的流动是很复杂的,经常出现水气相间甚至气团阻水的现象,影响输水能力,增加能耗和危害管道的运行安全。管道中设置的空气阀,可在管道系统启动 ( 充水 ) 时排气,检修 ( 泄水 ) 时向管体注气,防止管内出现真空,在管路运行时,又能及时地排除和补充管道内的气体,使输水管道安全运行。

长距离输水管道应根据管线的纵向设计、管道的断面、设计水量、工作压力和功能的要求,分析计算确定空气阀的位置、数量、型式和口径。

8 应根据本规范第 11.2.3 条规定设置测流、测压点,根据本规范第 11.3.2 条规定设遥测、遥讯、遥控系统,为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科学管理等创造条件。

9 应根据本规范第 7.3.7 条、第 7.3.8 条规定,研究穿越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法。

10 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 规定,进行管道水压试验及冲洗消毒的设计。

11 重要的和大型的长距离输水工程应做数学水力模型,验证输水工程的设计合理性和安全可靠性。

7.1.8 关于配水管网布置的原则规定。

城镇供水安全性十分重要,一般情况下宜将配水管网布置成环状。考虑到某些中、小城镇等特殊情况,一时不能形成环网,可按枝状管网设计,但是应考虑将来连成环状管网的可能。

7.1.9 关于严禁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与非生活饮用水系统连接的规定。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 明确规定:“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不得与城市供水系统连接”,结合国内发生的由于管道连接错误造成的饮用水污染事故,故作出本条文规定。

7.1.10 关于配水管网设计水量和设计水压计算及校核要求的规定。

为选择安全可靠的配水系统和确定配水管网的管径、水泵扬程及高地水池的标高等,必须进行配水管网的水力平差计算。为确保管网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用水要求,配水管网除按最高日最高时的水量及控制点的设计水压进行计算外,还应按发生消防时的水量和消防水压要求;最不利管段发生故障时的事故用水量和设计水压要求;最大传输时的流量和水压的要求三种情况进行校核;如校核结果不能满足要求,则需要调整某些管段的管径。

7.1.11 关于管网优化设计的规定。

管网的优化设计是在保证城市所需水量、水压和水质安全可靠的条件下,选择最经济的供水方案及最优的管径或水头损失。管网是一个很复杂的供水系统,管网的布置、调节水池及加压泵站设置和运行都会影响管网的经济指标。因此,要对管网主要干管及控制出厂压力的沿线管道校核其流速的技术经济合理性;对供水距离较长或地形起伏较大的管网进行设置加压泵站的比选;对昼夜用水量变幅较大供水距离较远的管网比较设置调节水池泵站的合理性。

7.1.12 关于压力输水管道削减水锤的原则规定。

压力管道由于急速的开泵、停泵、开阀、关阀和流量调节等,会造成管内水流速度的急剧变化,从而产生水锤,危及管道安全,因此压力输水管道应进行水锤分析计算,采取措施削减开关泵 ( 阀 ) 产生的水锤;防止在管道隆起处与压力较低的部位水柱拉断,产生的水柱弥合水锤。工艺设计一般应采取削减水锤的有效措施,使在残余水锤作用下的管道设计压力小于管道试验压力,以保证输水安全。

7.1.13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 100mm ”和“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 120m ”的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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