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调节


Ⅰ 一般规定

10.3.1 排泥水处理系统的排水池和排泥池宜采用分建;但当排泥水送往厂外处理,且不考虑废水回用,或排泥水处理系统规模较小时,可采用合建。

10.3.2  调节池 ( 排水池、排泥池 ) 出流流量应尽可能均匀、连续。

10.3.3 当调节池对入流流量进行匀质、匀量时,池内应设扰流设施;当只进行量的调节时,池内应分别设沉泥和上清液取出设施。

10.3.4 沉淀池排泥水和滤池反冲洗废水宜采用重力流入调节池。

10.3.5 调节池位置宜靠近沉淀池和滤池。

10.3.6 调节池应设置溢流口,并宜设置放空管。

Ⅱ 排 水 池

10.3.7 排水池调节容积应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

1 当排水池只调节滤池反冲洗废水时,调节容积宜按大于滤池最大一次反冲洗水量确定;
2 当排水池除调节滤池反冲洗废水外,还接纳和调节浓缩池上清液时,其容积还应包括接纳上清液所需调节容积。

10.3.8 当排水池废水用水泵排出时,排水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水泵容量应根据反冲洗废水和浓缩池上清液等的排放情况,按最不利工况确定;
2 当排水泵出水回流至水厂时,其流量应尽可能连续、均匀;
3 排水泵的台数不宜少于 2 台,并设置备用泵。

Ⅲ 排 泥 池

10.3.9 排泥池调节容积应根据沉淀池排泥方式、排泥水量以及排泥池的出流工况,通过计算确定,但不小于沉淀池最大池一次排泥水量。

当考虑高浊期间部分泥水在排泥池作临时贮存时,还应包括所需要的贮存容积。

10.3.10 当排泥池出流不具备重力流条件时,应分别按下列情况设置排泥泵:

1 至浓缩池的主流程排泥泵;
2 当需考虑超量泥水从排泥池排出时,应设置超量泥水排出泵;
3 设置备用泵。

Ⅳ 浮动槽排泥池

10.3.11 当调节池采用分建时,排泥池可采用浮动槽排泥池进行调节和初步浓缩。

10.3.12 浮动槽排泥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池底沉泥应连续、均匀排入浓缩池;上清液由浮动槽连续、均匀收集。
2 池体容积应按满足调节功能和重力浓缩要求中容积大者确定。
3 调节容积应符合本规范第 10.3.9 条的规定;池面积、有效水深、刮泥设备及构造应按本规范第 10.4 节有关重力浓缩池相关条款规定。
4 浮动槽浮动幅度宜为 1.5m 。
5 宜设置固定溢流设施。

10.3.13 上清液排放应设置上清液集水井和提升泵。

V 综合排泥池

10.3.14 排水池和排泥池合建的综合排泥池调节容积宜按滤池反冲洗水和沉淀池排泥水入流条件及出流条件按调蓄方法计算确定,也可采用按本规范第 10.3.7 条、第 10.3.9 条计算所得排水池和排泥池调节容积之和确定。

10.3.15 池中宜设扰流设备。


条文说明

10.3 调节

I 一般规定

10.3.1 规定了净水厂排泥水处理调节池采用的型式。

调节池一般应采用分建,设排泥池和排水池,分别接纳、调节沉淀池排泥水和滤池反冲洗废水。主要原因是:

1 沉淀池排泥水和滤池反冲洗水排泥浓度相差较大,沉淀池排泥水平均浓度一般在 1000mg/L 以上,而滤池反冲洗废水仅约 150mg/L 。进入浓缩池的排泥水,浓度越大,对浓缩越有利。如果采用综合排泥池,不仅进入浓缩池的水量增加,而且沉淀池排泥水被滤池反冲洗水稀释,不利于浓缩。

2 有利于回收。净水厂生产废水的回收主要是滤池反冲洗废水,当回用水水质对净水厂出水水质不产生有害影响时,经调节后就可直接回用。如果采用综合式,则滤池反冲洗废水须变成浓缩池上清液后才能回用。

当净水厂排泥水送往厂外集中处理而又不考虑废水回收时,净水厂生产废水宜设综合排泥池均质、均量后输出。这里指的是全部排泥水,包括沉淀池排泥水和滤池反冲洗废水。如果是部分排泥水送往厂外集中处理,例如,将沉淀池排泥水送往厂外集中处理而反冲洗废水就地排放或回收,则应采用分建式,设排水池将滤池反冲洗废水直接回流到净水工艺或就近排放,沉淀池排泥水由排泥池均质、均量后输出。

10.3.2 调节池(包括排水池和排泥池)出流流量应尽可能均匀、连续,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 排泥池出流一般流至下一道工序重力连续式浓缩池,重力连续式浓缩池要求调节池出流连续、均匀。

2 排泥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包括经排水池调节后的滤池反冲洗废水)回流至水厂重复利用时,为了避免冲击负荷对净化构筑物的不利影响,也要求调节池出流流量尽可能均匀。

10.3.3 排泥水处理系统中,调节池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调质、调量,调节池不仅依靠池容大小进行均量调节,池中还设扰流设备,进行调质(例如,在池中设搅拌机、曝气等);另一种基本形式,只依靠池容对量进行调节,池中不设扰流设备均质,泥在调节池中会发生沉积。因此调节池中应设沉泥不定期取出设施。

10.3.4 对沉淀池排泥水和滤池反冲洗废水宜采用重力流入调节池的规定。

10.3.5 对调节池设置位置的原则规定。

10.3.6 当调节池出流设备发生故障时,为避免泥水溢出地面,应设置溢流口。设置放空管是为清洗调节池用。

Ⅱ 排 水 池

10. 3. 7  关于排水池调节容积的规定。

滤池最大一次反冲洗水量一般是最大一格滤池的反冲洗水量。但是当滤池格数较多时,按均匀排序不能错开,发生多格滤池在同一时序同时冲洗或连续冲洗时,则最大一次反冲洗水量应按多格滤池冲洗计算。

排水池除调节反冲洗废水外,还存在浓缩池上清液流入排水池的工况。因此,当存在这种工况时,还应考虑对这部分水量的调节。

10.3.8 关于排水泵设置原则的规定。

Ⅲ 排 泥 池

10.3.9 关于排泥池调节容积的规定。

本条文明确了排泥池的调节容积包括正常条件下(即原水浊度不大于设计取值)所需的调节容积和高浊度时可能发生的在排泥池作临时储存所需的容积。临时储存所需的容积是应付短时高浊度发生时的一种措施。当高浊度发生时,高于设计取值的超量泥水由于脱水设备能力不够,一部分可临时储存在排泥池内,待原水浊度恢复低于设计取值时,通过脱水设备的加强运行将储存的泥水处理完。

10.3.10 关于排泥池排泥泵设置的原则规定。

向浓缩池输送泥水的排泥泵是主流程排泥泵,其排出流量应符合第 10.3.2 条连续、均匀的原则。在高浊度时,如果考虑泥水在排泥池和浓缩池作临时储存,主流程泵的容量和台数除能满足设计浊度排泥水量的输送外,还能满足短时间内储存在排泥池中这部分泥量的输送。由于时间较短,可考虑采用备用泵。

当原水浊度高于设计取值,其超量泥水需一部分或全部从排泥池排入附近水体时,需设置超量泥水排出泵。这种排泥泵一年内大部分时间闲置。因此,若扬程合适,最好与主流程泵互为备用,以减少排泥泵台数。

Ⅳ 浮动槽排泥池

10.3.11 排泥池与排水池分建,主要原因之一是沉淀池排泥水和滤池反冲洗水浓度相差很大,为了提高进入浓缩池的初始浓度,避免被反冲洗废水稀释,以提高浓缩池的浓缩效果,当调节池采用分建时,可采用浮动槽排泥池,使沉淀池排泥水在浮动槽排泥池中得到初步浓缩,进一步提高了进入浓缩池的初始浓度。虽然多了浮动槽,但提高了排泥池和浓缩池的浓缩效果。

10.3.12 关于浮动槽排泥池设计的有关规定。

浮动槽排泥池是分建式排泥池的一种形式,以接纳和调节沉淀池排泥水为主,因此,其调节容积计算原则同第 10.3.9 条。由于采用浮动槽收集上清液,上清液连续、均匀排出,使液面负荷均匀稳定。因此,这种排泥池如果既在容积上满足调节要求,又在平面面积及深度上满足浓缩要求,则具有调节和浓缩的双重功能。一般来说,按面积和深度满足了浓缩要求,其容积也一般能满足调节要求。因此,池面积和深度可先按重力式浓缩池设计。

这种池子日本使用较多,国内北京市第九水厂也采用这种池型做排泥池。

设置固定式溢流设施的目的是防止浮动槽一旦发生机械故障时,作为上清液的事故溢流口。

10.3.13 关于设置上清液提升泵的原则规定。

由于浮动槽排泥池具有调节和浓缩的双重功能,因此浓缩后的底泥与澄清后的上清液必然要分开,底泥由主流程排泥泵输往浓缩池,上清液应另设集水井和水泵排出。

V 综合排泥池

10.3.14 关于综合排泥池调节容积计算原则的规定。

综合排泥池容积可按下列两条方法计算:只计算入流,不考虑出流对调节容积的影响和同时考虑入流及出流的影响,按收支动态平衡方法计算。

前一种方法为静态计算方法,计算过程相对简单。由于没有考虑排水泵出流所抽走的这部分水量所占用的调蓄容积,因此求出的调蓄容积偏大,偏于安全。

从理论上分析,采用后一种方法比较合理。综合排泥池既接纳和调节沉淀池排泥,又接纳和调节滤池反冲洗排水,一般单池池容较大,其调节能力相对较强,因此宜优先采用调蓄方法计算,可减少容积,节约占地,但要适当留有余量,以应付外界条件的变化。由于按调蓄方法计算需事先做出沉淀池排泥和滤池反冲洗的时序安排,进而做出综合排泥池的入流曲线和出流曲线进行调蓄计算,求出调节容积,也可列表计算。要做出入流和出流两条曲线,当条件不具备时,比较困难。因此,条文中规定了也可按前一种方法计算,即按第 10.3.7 条、第 10.3. 9 条计算所得排水池和排泥池调节容积之和确定。目前,日本的《日本水道设计指针》 (2000 年版)也采用前一种方法分别计算排水池和排泥池调节容积。日本倾向于把调节构筑物的容积,特别是排泥池的容积做得大一些,以应付外界条件变化,特别是原水浊度的变化。往往管理单位也希望管理条件宽松一些,调节容积适当大一些,以利于水厂的运行管理。虽然在计算中可不考虑泵所排出的这部分流量,以简化计算,但是也不能让全部滤池一格接一格连续冲洗,这样所需的调节容积特别大。

10.3.15 池中设扰流设备,如潜水搅拌机、水下曝气等,用以防池底积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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