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
11.4.1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应有信息收集、处理、控制、管理及安全保护功能。
11.4.2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监控系统的设备层、控制层、管理层的配置合理;
2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恰当的网络结构及通信速率;
3 操作系统及开发工具能稳定运行、易于开发、操作界面方便;
4 根据企业需求及相关基础设施,对企业信息化系统作出功能设计。
11.4.3 厂级中控室应就近设置电源箱,供电电源应为双回路;直流电源设备应安全、可靠。
11.4.4 厂、站控制室的面积应视其使用功能确定,并考虑今后的发展。
11.4.5 防雷与接地保护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
11.4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
11.4.1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是用于给水工程生产运行控制管理的计算机控制系统。本条对系统功能提出了总体要求。
11.4.2 对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的结构、通信、操作监控系统按设计的原则规定。
11.4.3 关于中控室电源的有关规定。
11.4.4 关于控制室面积的有关规定。
11.4.5 关于防雷和接地保护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