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焦油雾的脱除
5.4.1煤气中焦油雾的脱除设备,宜采用电捕焦油器。电捕焦油器不得少于2台,并应并联设置。
5.4.2电捕焦油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捕焦油器应设置泄漏爆装置、放散管和蒸汽管,负压回收流程可不设泄爆装置;
2 电捕焦油器宜设有煤气含氧量的自动测量仪;
3 当干馏煤气中含氧量大于1%(体积分数)时应进行自动报警,当含氧量达到2%或电捕焦油器的绝缘箱温度低于规定值时,应有能立即切断电源措施。
条文说明
5.4焦油雾的脱除
5.4.1煤气中的焦油雾在冷凝冷却过程中,除大部进入冷凝液中外,尚有一部分焦油雾以焦油气泡或粒径1~7μm的焦油雾滴悬浮于煤气气流中。为保证后续净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在冷凝鼓风工段设计中,应选用电捕焦油器清除煤气中的焦油雾。
电捕焦油器按沉淀极的结构形式分为管式、同心圆(环板)式和板式三种。我国通常采用的是前两种电捕焦油器。
虽然可以采用机捕焦油器捕除煤气中的焦油雾,但效率不甚理想,目前国内新建煤气厂中已不采用。
本条文规定“电捕焦油器不得少于2台”,是为了当其中1台检修时仍能保证有效地脱除焦油雾的要求。
各厂实践证明,设有3台及3台以上并联的电捕焦油器时,在实际操作中可以不设置备品。电捕焦油器具有操作弹性较大的特点。例如,煤气在板式电捕焦油器内流速为0.4~1m/s,停留时间为3~6s;煤气在板式电捕焦油器内流速为1~1.5m/s,停留时间为2~4s;故只要在设计时充分运用这一特点,虽然不设备品仍能维持正常生产。
5.4.2不同煤气的爆炸极限各不相同,我们通常所说的爆炸极限是指煤气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比,而煤气中的含氧量是指氧气在煤气中的体积百分比。由于煤气中的氧气主要是由于煤气生产操作过程中吸入或掺进了空气造成的,因此可考虑把煤气中的氧含量理解为是掺入了一定量的空气,这样就可计算出煤气中氧的体积百分比或空气的体积百分比为多少时达到爆炸极限。各种人工煤气的爆炸极限范围见表14。
由表14可看出,各种燃气的爆炸上限最大为70%,这时空气所占比例即为30%,则氧含量大于6%,这样越过置换终止点的20%的安全系数时,此时氧含量可达4.8%,因此生产中要求氧含量指标小于1%是有点过于保守了。
5.4.1煤气中的焦油雾在冷凝冷却过程中,除大部进入冷凝液中外,尚有一部分焦油雾以焦油气泡或粒径1~7μm的焦油雾滴悬浮于煤气气流中。为保证后续净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在冷凝鼓风工段设计中,应选用电捕焦油器清除煤气中的焦油雾。
电捕焦油器按沉淀极的结构形式分为管式、同心圆(环板)式和板式三种。我国通常采用的是前两种电捕焦油器。
虽然可以采用机捕焦油器捕除煤气中的焦油雾,但效率不甚理想,目前国内新建煤气厂中已不采用。
本条文规定“电捕焦油器不得少于2台”,是为了当其中1台检修时仍能保证有效地脱除焦油雾的要求。
各厂实践证明,设有3台及3台以上并联的电捕焦油器时,在实际操作中可以不设置备品。电捕焦油器具有操作弹性较大的特点。例如,煤气在板式电捕焦油器内流速为0.4~1m/s,停留时间为3~6s;煤气在板式电捕焦油器内流速为1~1.5m/s,停留时间为2~4s;故只要在设计时充分运用这一特点,虽然不设备品仍能维持正常生产。
5.4.2不同煤气的爆炸极限各不相同,我们通常所说的爆炸极限是指煤气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比,而煤气中的含氧量是指氧气在煤气中的体积百分比。由于煤气中的氧气主要是由于煤气生产操作过程中吸入或掺进了空气造成的,因此可考虑把煤气中的氧含量理解为是掺入了一定量的空气,这样就可计算出煤气中氧的体积百分比或空气的体积百分比为多少时达到爆炸极限。各种人工煤气的爆炸极限范围见表14。
由表14可看出,各种燃气的爆炸上限最大为70%,这时空气所占比例即为30%,则氧含量大于6%,这样越过置换终止点的20%的安全系数时,此时氧含量可达4.8%,因此生产中要求氧含量指标小于1%是有点过于保守了。
表14 各种人工煤气爆炸极限表(体积百分比)
从表14可看出:正常生产情况下,煤气中的空气量不可能达到如此高浓度,没有必要控制煤气中氧含量一定要低于1%。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控制煤气中含氧量小于1%很难进行操作,许多企业采用含氧量小于或等于1%切断电源的控制,经常发生断电停车,影响后续工段的正常生产。国内大部分企业都反映很难将电捕焦油器含氧量控制在小于或等于1%,一般控制在2%~4%,同时国内国际经过几十年的实际生产运行,没有发生电捕焦油器爆炸的情况。国外一些国家将煤气中含氧量设定为4%,个别企业甚至达到6%。因此采用控制煤气中含氧量小于或等于2%(体积分数)并经上海吴淞煤气厂实践证明是很安全的,从爆炸极限角度分析是完全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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