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液化天然气气化站
9.2.2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储罐设计总容积应根据其规模、气源情况、运输方式和运距等因素确定。
9.2.3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站址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
2 站址应避开地震带、地基沉陷、废弃矿井等地段。
9.2.4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集中放散装置的天然气放散总管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9.2.4的规定。
天然气放散总管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2 与本表以外的其它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执行;
3 间距的计算应以储罐的最外侧为准。
9.2.5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集中放散装置的天然气放散总管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9.2.5的规定。
天然气放散管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2 与本表以外的其它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执行;
3 间距的计算应以储罐的最外侧为准。
9.2.6站内兼有灌装液化天然气钢瓶功能时,站区内设置储存液化天然气钢瓶(实瓶)的总容积不应大于2m3。
9.2.7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内总平面应分区布置,即分为生产区(包括储罐区、气化及调压等装置区)和辅助区。
生产区宜布置在站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上侧风侧。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9.2.8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生产区应设置消防车道,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当储罐总容积小于500m3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和面积不应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9.2.9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生产区和辅助区至少应各设1个对外出人口。当液化天然气储罐总容积超过1000m3时,生产区应设置2个对外出入口,其间距不应小于30m。
9.2.10液化天然气储罐和储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储罐直径之和的1/4,且不应小于1.5m;储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两排;
2 储罐组四周必须设置周边封闭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防护墙的设计应保证在接触液化天然气时不应被破坏;
3 防护墙内的有效容积(V)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因低温或因防护墙内一储罐泄漏着火而可能引起防护墙内其他储罐泄漏,当储罐采取了防止措施时。
V不应小于防护墙内最大储罐的容积;
2) 当储罐未采取防止措施时,V不应小于防护墙内所有储罐的总容积;
4 防护墙内不应设置其他可燃液体储罐;
5 严禁在储罐区防护墙内设置液化天然气钢瓶灌装口;
6 容积大于0.15m3的液化天然气储罐(或容器)不应设置在建筑物内。任何容积的液化天然气容器均不应永久地安装在建筑物内。
9.2.11气化器、低温泵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环境气化器和热流媒体为不燃烧体的远程间接加热气化器、天然气气体加热器可设置在储罐区内,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甲类厂房的规定。
2 气化器的布置应满足操作维修的要求。
3 对于输送液体温度低于-29℃的泵,设计中应有预冷措施。
9.2.12液化天然气集中放散装置的汇集总管,应经加热将放散物加热成比空气轻的气体后方可排入放散总管;放散总管管口高度应高出距其25m内的建、构筑物2m以上,且距地面不得小于10m。
9.2.13液化天然气气化后向城镇管网供应的天然气应进行加臭,加臭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2.3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
9.2.4本条规定了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天然气放散总管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1 液化天然气是以甲烷为主要组分的烃类混合物,从液化石油气(LPG)与液化天然气的主要特性对比(见表50)中可见,LNG的自燃点、爆炸极限均比LPG高;当高于-112℃时,LNG蒸气比空气轻,易于向高处扩散;而LPG蒸气比空气重,易于在低处集聚而引发事故;以上特点使LNG在运输、储存和使用上比LPG要安全些。
从燃烧发出的热量大小看,可以反映出对周围辐射热影响的大小。同样1m3的LNG或LPG(以商品丙烷为例)变化为气体后,燃烧所产生的热量LNG比LPG要小一些,对周围辐射热影响也小些,采用表50数据经计算燃烧所产生的热量如下:
液化天然气35900×600=2154×104kJ
商品丙烷气93244×271=2527×104kJ
表50液化石油与液化天然气的主要特性对比
2 综上所述,在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上对于小型LNG气化站的要求可比LPG气化站降低一些,但考虑到LNG气化站在我国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采用与LPG气化站基本相同的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也是适宜的。
表9.2.4中LNG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参考我国LPG气化站的实践经验和本规范LPG气化站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3 表9.2.4中集中放散装置的天然气放散总管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参照本规范天然气门站、储配站的集中放散装置放散管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9.2.5本条规定了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天然气放散总管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1 本条的编制依据与第9.2.4条类同。
美国消防协会《液化天然气生产、储存和装卸标准》NF-PA59A(2001年版)规定的液化天然气储罐拦蓄区与建筑物和建筑红线的间距见表51。
表51拦蓄区到建筑物和建筑红线的间距
表9.2.5中LNG储罐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参考我国LPG气化站的实践经验、本规范LPG气化站的有关规定和NFPA59A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2 表9.2.5中集中放散装置的天然气放散总管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参照本规范天然气门站、储配站的集中放散装置放散管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9.2.10本条规定了液化天然气储罐和储罐区的布置要求。
1 储罐之间的净距要求是参照NFPA59A(见表51)编制的。
2~4 款是参照NFPA59A(2001年版)编制的,其中第3款的“防护墙内的有效容积”是指防护墙内的容积减去积雪、其他储罐和设备等占有的容积和裕量。
5 是保障储罐区安全的需要。
6 是参照NFPA57《液化天然气车(船)载燃料系统规范》(1999年版)的规定编制的。容器容积太大,遇有紧急情况时,在建筑物内不便于搬运。而长期放置在建筑物内的装有液化天然气的容器,将会使容器压力不断上升或经安全阀排放天然气,造成事故或浪费能源、污染环境。
9.2.11本条规定了气化器、低温泵的设置要求。
1 参照NFPA59A标准,气化器分为加热、环境和工艺等三类。
1) 加热气化器是指从燃料的燃烧、电能或废热取热的气化器。又分为整体加热气化器(热源与气化换热器为一体)和远程加热气化器(热源与气化换热器分离,通过中间热媒流体作传热介质)两种。
2) 环境气化器是指从天然热源(如大气、海水或地热水)取热的气化器。本规范中将从大气取热的气化器称为空温式气化器。
3) 工艺气化器是指从另一个热力或化学过程取热,或储备或利用LNG冷量的气化器。
2 环境气化器、远程加热气化器(当采用的热媒流体为不燃烧流体时),可设置在储罐区内,是参照NFPA57(1999年版)的规定编制的。
设在储罐区的天然气气体加热器也应具备上述环境式或远程加热气化器(当采用的热媒流体为不燃烧流体时)的结构条件。
9.2.12液化天然气集中放散装置的汇集总管,应经加热将放散物天然气加热成比空气轻的气体后方可放散,是使天然气易于向上空扩散的安全措施,放散总管距其25m内的建、构筑物的高度要求是参照本规范天然气门站、储配站的放散总管的高度规定编制的。
天然气的放散是迫不得已采取的措施,对于储罐经常出现的LNG自然蒸发气(BOG气)应经储罐收集后接到向外供应天然气的管道上,供用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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