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给水系统


5.4.1 给水系统的水源可由市政管网、企业的生产或消防给水管道供给,也可由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并应确保持续喷射时间内的系统用水量。水质应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
5.4.2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相关规定。
5.4.3 给水系统宜采用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或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5.4.4 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稳压泵、气压罐,并应与消防泵设在同一泵房内;
    2 稳压泵的流量不宜大于5L/s,其扬程应大于消防泵的扬程。稳压泵给水管的管径不应小于80mm;
    3 气压罐宜采用隔膜式气压稳压装置,其有效调节容积不应小于600L;
    4 给水系统的稳压泵应联动消防泵。稳压泵的关闭和开启应由压力联动装置控制。稳压泵停止压力值和联动消防泵启动压力值的差值应不小于0.07MPa。
5.4.5 消防泵和稳压泵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消防泵的流量应满足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流量的要求,其扬程应满足系统中最不利处消防水炮工作压力的要求;
    2 消防泵和稳压泵均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一台工作泵的工作能力。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宜采用柴油机泵作消防备用泵;
    3 消防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采用天然水源时,水泵的吸水口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管网的措施;
    4 每组消防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根。每组水泵的出水管不应少于2根。消防泵、稳压泵的吸水管段应设控制阀;出水管应设闸阀、止回阀、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
必要时,应采取控制消防泵出口压力的措施。
5.4.6 消防炮给水系统应布置成环状管网。
5.4.7 采用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
5.4.8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采用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或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 可不设水泵接合器。
5.4.9 严寒与寒冷地区,易遭受冰冻影响的供水设施,应采取防冻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

5.4 给水系统
5.4.1 本条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相关规定,规定了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水源和水质要求。
5.4.3 首先,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其次,考虑到大空间建筑物规模大,消防炮至消防泵的距离比较远,火警以后再启动消防泵、打开电动阀到喷射出水的时间太长,丧失了灭火的最好时机。为了确保瞄准火源后能立即喷水,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推荐使用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或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5.4.4 本条对稳压装置做了规定,稳压装置除应执行本条规定,尚应执行本条规定,尚应执行现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协会标准《气压给水设计规范》CECS 76等相关规定。
5.4.5 本条对供水设备进行了规定,是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第10.2.1、10.2.2、10.2.3、10.2.4条规定,是对供水的可靠性做出的规定。稳压泵应按一用一备或二用一备的比例设置备用泵。
5.4.6 本条规定消防炮的给水系统应布置成环状管网,是对给水管网供水的可靠性做出的规定。环状管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相关规定。
5.4.7 在实际工程应用中,由于末端消防炮的工作压力在0.8MPa以上,设置高位水箱,一般难以解决最不利点的消防炮对给水压力的要求;每门消防炮的流量在16 L/s以上,若每门消防炮10分钟灭火时间,其供水量达到9.6m³,每次灭火要启动2门以上的消防炮,也就是说消防水箱的容积要19.2 m³以上。达到以上要求,实现比较困难,所以本规程建议消防炮的供水系统采用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或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不设置高位水箱。
5.4.8 由于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在实施灭火过程中用水量比较大,需要设置的水泵接合器数量比较多,且难以满足自动消防炮用水量的需要,故本规程建议消防水池的蓄水量满足消防系统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水泵接合器。
5.4.9 本条是为了确保严寒与寒冷地区供水管网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