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管道和阀门
6.0.1 管道应选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镀锌无缝钢管、不锈钢管或其他通过检测的钢管。
6.0.2 管道的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配水管道的布置应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趋向均衡。
6.0.3 直径等于或大于100mm的管道,应采用法兰或卡箍连接。水平管道上法兰间的管道长度不宜大于20m;立管上法兰间的距离不应跨越3个及以上楼层。净空高度大于8m的场所,立管上应设置法兰。
6.0.4 水平安装的管道宜有2‰~5‰的坡度,并应坡向泄水阀。
6.0.5 使用泡沫液、泡沫混合液或海水的管道,应设冲洗接口。
6.0.6 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60MPa,当管道压力超过需要的工作压力时,应在检修阀前设置减压孔板。
6.0.7 控制阀和检修阀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启、闭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条文说明
6 管道和阀门
6.0.1 随着新材料、新工艺的出现,本规程提出了几种可供选用的管材。大量的工程实例中,消防炮的工作压力一般都超过0.8MPa,在工程设计中选用管材及其配件时,除满足管网的压力要求外,尚应符合输送介质对管道的要求。
6.0.2 本条规定,管道的规格型号应根据水力计算确定,在设计中不应按照经验来确定管径。
6.0.3 本条引自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第8.0.4条规定。规定了管径大于等于100mm的管道应分段采用法兰或卡箍连接,以便于维修管理,还特别规定了立管的分段问题。
6.0.4 消防管道要求有一定的坡度,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2‰,并坡向泄水管,以便于管道充水时排尽管道内的空气和维修时排空管道内的积水。
6.0.5 本条规定了使用泡沫液、泡沫混合液或海水为介质的管道应设置冲洗接口,因为这些介质对管网有较强的腐蚀性,设置冲洗接口,便于使用后对管网进行冲洗。
6.0.6 本条款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8.0.1条规定。减压孔板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相关规定:①设置在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长度均不易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②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且不应小于20mm;③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不锈钢板材厚度规定:Φ50~80mm时,δ=3mm;Φ100~150mm时,δ=6mm;Φ200mm时,δ=9mm。
6.0.7 在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供水管网设置的控制阀和检修阀应该有明显的启闭标志,并且需要保证其状态受到监视,在消防控制室应该能够知道阀门启闭状态,目的是保证所设置的阀门处于开启状态,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 上一节:5.7 水力计算
- 下一节:7 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