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信息处理主机
7.4.1 计算机控制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 有防火软件包、控制软件包、监控软件包、图像管理软件包和网络通信软件包等;
2 报警区域现场平面布点电子地图;
3 报警火灾探测器的位置、型号、状态等信息;
4 报警发生时间及显示记录报警现场图像;
5 故障检测;
6 自动拨号;
7 查询记录;
8 网络通讯;
9 消防炮联动控制。
条文说明
7.4 信息处理主机
7.4.1 对目前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生产厂家的调研表明,信息处理主机是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接收火灾信号并进行火灾识别、火警确认、自动扫描定位和发出灭火指令的工业控制计算机,所以本条对其进行了规定。信息处理主机的核心是应用软件,这些软件是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用来完成各项功能的基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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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节:7.5 消防炮控制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