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消防炮控制装置


7.5.1 消防炮控制装置应具有以下控制功能:
    1 自动控制;
    2 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
    3 现场手动控制;
    4 应能控制消防炮的俯仰、水平回转和相关阀门的动作;
    5 应能控制多台消防炮进行组网工作。
7.5.2 消防炮控制装置的控制功能除应控制消防炮外,还应控制消防泵的启、停、控制喷水状态和电动阀启、闭。
7.5.3 现场手动控制盘应具有优先控制功能,应能手动控制消防炮瞄准火源,应能手动控制消防泵启、停,应能手动控制消防炮喷水状态,火警信息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7.5.4 消防炮显示装置应具有以下显示功能:
    1 显示消防泵、阀门和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状态;
    2 显示消防炮和其他控制设备地址。

 

条文说明

7.5 消防炮控制装置
7.5.1 本条规定了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应具备的自动控制功能、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功能和现场手动控制功能,其优先级别现场手动控制功能最高、其余依次为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功能、自动控制功能。这三种功能是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可靠、准确、高效灭火所必备的功能。本规程对其进行规定是对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具体体现。
    1、消防控制室在无人职守的状态下,系统在接收到火警信号后,自动启动消防炮完成自动扫描、火源瞄准和自动灭火等功能。
    2、系统除了自动功能外,还应有手动控制功能,在消防控制室能够根据屏幕显示,通过摇杆转动消防炮炮口指向火源,手动启动消防泵和电动阀,完成火灾扑救的工作。
    3、现场工作人员发现火灾,手动操作设置在消防炮附近的现场手动控制盘上的按键,转动消防炮炮口指向火源,启动消防泵和电动阀,完成火灾扑救的工作。
    4、消防炮控制装置应具有一次启动该保护区域2门消防炮同时进行火灾扑救的功能。
7.5.2 消防炮控制装置应能对消防泵的启停进行手动、自动控制并能显示消防泵的工作状态;同样对消防炮前的电动阀开/关应具有手动、自动控制功能并能显示电动阀的工作状态。
7.5.3 本条规定现场手动控制盘应具有控制优先的功能和控制功能。
7.5.4 本项规定使消防控制室的工作人员知道消防炮及其相关设备的工作状态。
    1、消防炮的控制装置应能显示消防泵、电动阀、检修阀和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状态,能够显示消防泵的运行、停止、故障,能够显示阀门打开、关闭的状态;
    2、能够显示消防炮和其他设备的位置及其地址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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