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应急预案
5.4.1 应通过组织演练检验和评价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5.4.2 基坑工程发生险情时,应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 基坑变形超过报警值时,应调整分层、分段土方开挖等施工方案,并宜采取坑内回填反压后增加临时支撑、锚杆等。
2 周围地表或建筑物变形速率急剧加大,基坑有失稳趋势时,宜采取卸载、局部或全部回填反压,待稳定后再进行加固处理。
3 坑底隆起变形过大时,应采取坑内加载反压、调整分区、分步开挖、及时浇筑快硬混凝土垫层等措施。
4 坑外地下水位下降速率过快引起周边建筑物与地下管线沉降速率超过警戒值,应调整抽水速度减缓地下水位下降速度或采用回灌措施。
5 围护结构渗水、流土,可采用坑内引流、封堵或坑外快速注浆的方式进行堵漏;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回填,再进行处理。
6 开挖底面出现流砂、管涌时,应立即停止挖土施工,根据情况采取回填、降水法降低水头差、设置反滤层封堵流土点等方式进行处理。
5.4.3 基坑工程施工引起邻近建筑物开裂及倾斜事故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1 立即停止基坑开挖,回填反压。
2 增设锚杆或支撑。
3 采取回灌、降水等措施调整降深。
4 在建筑物基础周围采用注浆加固土体。
5 制订建筑物的纠偏方案并组织实施。
6 情况紧急时应及时疏散人员。
5.4.4 基坑工程引起邻近地下管线破裂,应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 立即关闭危险管道阀门,采取措施防止产生火灾、爆炸、冲刷、渗流破坏等安全事故。
2 停止基坑开挖,回填反压、基坑侧壁卸载。
3 及时加固、修复或更换破裂管线。
5.4.5 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数据超过报警值,或出现基坑、周边建(构)筑、管线失稳破坏征兆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待险情排除后方可恢复施工。
条文说明
5.4 应急预案
5.4.2 险情一般是指:变形较大,超过报警值且采取相关措施后情况没有大的改善;周边建(构)筑物变形持续发展或已影响正常使用。
开挖底面出现流砂、管涌时,应立即停止基坑挖土,当判断为承压水突涌时应立即回填并采取降压措施;判断为坑内外水位高差大引起时,可根据环境条件采取截断坑内外水力联系、坑周降水法降低水头差、设置反滤层封堵流土点等方式进行处理。
坑底突涌时应查明突涌原因,对因勘察孔、监测孔封孔不当引起的单点突涌,宜采用坑内围堵平衡水位后,施工降水井降低水位,再进行快速注浆处理;对于不明原因的坑底突涌,应结合坑外水位孔的水位监测数据分析;对围护结构或帷幕渗漏引起的坑底突涌,应采用坑内回填平衡、坑底加固、坑外快速注浆或冻结方法进行处理。
基坑变形超过报警值时应调整分层、分段土方开挖等施工方案,或采取加大预留土墩,坑内堆砂袋、回填土、增设锚杆、支撑、坑外卸载、注浆加固、托换等措施。
5.4.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基坑工程坍塌事故会产生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应避免人员伤亡。基坑工程坍塌事故一般具有明显征兆,如支护结构局部破坏产生的异常声响、位移的快速变化、水土的大量涌出等。当预测到基坑坍塌、建筑物倒塌事故的发生不可逆转时,应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及临近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
5.4.2 基坑工程发生险情时,应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 基坑变形超过报警值时,应调整分层、分段土方开挖等施工方案,并宜采取坑内回填反压后增加临时支撑、锚杆等。
2 周围地表或建筑物变形速率急剧加大,基坑有失稳趋势时,宜采取卸载、局部或全部回填反压,待稳定后再进行加固处理。
3 坑底隆起变形过大时,应采取坑内加载反压、调整分区、分步开挖、及时浇筑快硬混凝土垫层等措施。
4 坑外地下水位下降速率过快引起周边建筑物与地下管线沉降速率超过警戒值,应调整抽水速度减缓地下水位下降速度或采用回灌措施。
5 围护结构渗水、流土,可采用坑内引流、封堵或坑外快速注浆的方式进行堵漏;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回填,再进行处理。
6 开挖底面出现流砂、管涌时,应立即停止挖土施工,根据情况采取回填、降水法降低水头差、设置反滤层封堵流土点等方式进行处理。
5.4.3 基坑工程施工引起邻近建筑物开裂及倾斜事故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1 立即停止基坑开挖,回填反压。
2 增设锚杆或支撑。
3 采取回灌、降水等措施调整降深。
4 在建筑物基础周围采用注浆加固土体。
5 制订建筑物的纠偏方案并组织实施。
6 情况紧急时应及时疏散人员。
5.4.4 基坑工程引起邻近地下管线破裂,应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 立即关闭危险管道阀门,采取措施防止产生火灾、爆炸、冲刷、渗流破坏等安全事故。
2 停止基坑开挖,回填反压、基坑侧壁卸载。
3 及时加固、修复或更换破裂管线。
5.4.5 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数据超过报警值,或出现基坑、周边建(构)筑、管线失稳破坏征兆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待险情排除后方可恢复施工。
条文说明
5.4.2 险情一般是指:变形较大,超过报警值且采取相关措施后情况没有大的改善;周边建(构)筑物变形持续发展或已影响正常使用。
开挖底面出现流砂、管涌时,应立即停止基坑挖土,当判断为承压水突涌时应立即回填并采取降压措施;判断为坑内外水位高差大引起时,可根据环境条件采取截断坑内外水力联系、坑周降水法降低水头差、设置反滤层封堵流土点等方式进行处理。
坑底突涌时应查明突涌原因,对因勘察孔、监测孔封孔不当引起的单点突涌,宜采用坑内围堵平衡水位后,施工降水井降低水位,再进行快速注浆处理;对于不明原因的坑底突涌,应结合坑外水位孔的水位监测数据分析;对围护结构或帷幕渗漏引起的坑底突涌,应采用坑内回填平衡、坑底加固、坑外快速注浆或冻结方法进行处理。
基坑变形超过报警值时应调整分层、分段土方开挖等施工方案,或采取加大预留土墩,坑内堆砂袋、回填土、增设锚杆、支撑、坑外卸载、注浆加固、托换等措施。
5.4.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基坑工程坍塌事故会产生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应避免人员伤亡。基坑工程坍塌事故一般具有明显征兆,如支护结构局部破坏产生的异常声响、位移的快速变化、水土的大量涌出等。当预测到基坑坍塌、建筑物倒塌事故的发生不可逆转时,应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及临近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