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一般规定


10.1.1 基坑工程施工应对原材料质量、施工机械、施工工艺、施工参数等进行检查。
10.1.2 基坑土方开挖前,应复核设计条件,对已经施工的围护结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10.1.3 基坑土方开挖及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每个工序施工结束后,应对该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应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施工工序。
10.1.4 施工现场平面、竖向布置应与支护设计要求一致,布置的变更应经设计认可。
10.1.5 基坑施工过程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的规定进行专业监测外,施工方应同时编制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监测方案并实施:
    1 工程概况。
    2 监测依据和项目。
    3 监测人员配备。
    4 监测方法、精度和主要仪器设备。
    5 测点布置与保护。
    6 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
    7 异常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 数据处理和信息反馈。
10.1.6 应根据环境调查结果,分析评估基坑周边环境的变形敏感度,宜根据基坑支护设计单位提出的各个施工阶段变形设计值和报警值,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对周边敏感的建筑物及管线设施采取加固措施。
10.1.7 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第三方专业监测和施工监测结果,及时分析评估基坑的安全状况,对可能危及基坑安全的质量问题,应采取补救措施。
10.1.8 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位置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对监测点应有专人负责保护,监测过程应有工作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
10.1.9 当遇到连续降雨等不利天气状况时,监测工作不得中断;并应同时采取措施确保监测工作的安全。

条文说明 
10.1 一般规定
10.1.1 大量基坑工程事故的发生均与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有直接的关系,围护结构施工过程中对原材料质量、施工机械、施工工艺、施工参数等进行检查,可以从源头上保证围护结构的质量与安全,意义重大。工程检查中常见的问题有:
    1 原材料质量不过关。如采用过期失效的水泥,SMW工法中重复利用的型钢性能指标不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没有掺加规定的外加剂或掺外加剂不当等。
    2 施工机械不满足地质条件要求。如在厚度较大、强度较高的粉性土层施工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时,选用的机械动力及钻杆性能不足,致使施工困难、搅拌不均匀,截水效果难以保证。
    3 施工工艺不合理。如在粉土地基中施工大口径深井时,采用水冲法的简易成孔方法,导致孔壁坍塌、井径及成井质量不满足设计要求。
    4 施工参数控制不当。在环境条件比较恶劣的条件下,不注意控制围护体的施工顺序和速度,极易造成环境灾害。曾有工程因为地下连续墙成槽速度过快而致使周边浅基础建筑物严重下沉、开裂而成为危房的案例。
10.1.2 土方开挖前应复核的设计条件主要包括:
    1 土方开挖前必须完成的围护措施是否全部到位,包括围护桩、地基加固、基坑降水、支撑或锚杆以及土钉等。
    2 围护结构的强度及养护时间是否满足要求。
    3 监测点是否已经布置,基准点是否已经设立。
10.1.3 基坑土方开挖过程中,一些围护结构的质量问题逐步显现出来,如降水不到位,围护桩露筋、混凝土强度不足、桩位偏差等;对土钉墙支护结构而言,土钉抗拔力不满足要求、喷射混凝土面层与侧壁土体脱开等,对这些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并经设计复核和认可后实施,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10.1.4 基坑围护设计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尚未确定,因此,对基坑周边的平面、竖向布置设计和超载取值只能根据规范或工程经验。施工单位进场后,根据项目的场地及基坑特点,在下列方面需要设计单位进一步确认:
    1 基坑周边局部范围,如钢筋或其他材料堆场,其堆载超过设计要求。
    2 出土后坑边重车行驶区域,除超载外,还需施加长期、反复的动载作用。
    3 一些施工临时设施,如办公、宿舍楼等,紧邻基坑,其变形控制较原设计更为严格。
    4 施工塔机设置在基坑边,设计时应计入与围护结构的相互作用。
    5 场地紧张或地下室开挖较深时,第一道平面支撑系统常常兼作施工栈桥,应另进行计算分析。
10.1.5 第三方专业监测的内容及要求均应按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执行。施工单位应对工程的重点及难点、整体施工部署、主要危险源等,开展一些更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的施工监测。施工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后,第三方专业监测单位进行进一步深入监测和分析,以供相关各方及时正确地掌控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
10.1.6 对以变形控制为主的基坑工程,应合理控制基坑施工过程各工况的变形,提出阶段性的变形控制指标,使最终累计变形满足要求。不少工程因为忽视过程变形控制,在挖土至坑底之前就出现累计变形报警的情况,接下来的施工步履维艰,甚至对周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对周边环境复杂、变形控制要求高的基坑,应采取预先加固措施以利于有效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如对基坑主动区及被动区的地基土体进行加固,减少基坑开挖时的土体变形;对保护对象本身进行加固,提高其变形适应能力,从而可以放宽变形控制指标;或通过对保护对象的地基进行加固,减少其因开挖而产生的沉降或倾斜。
10.1.7 及时结合基坑施工状况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基坑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评估基坑围护的安全度,动态调整设计方案,信息化施工,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不少工程由于不重视监测工作对基坑施工的指导意义,盲目凭经验施工,最终造成工程事故的发生。
10.1.8 监测工作应自始至终连续、稳定,数据不能中断;监测点如被破坏应及时修复。对内支撑(包括钢筋混凝土内支撑和钢支撑)的轴力进行监测时,自坑外地面或坑内上下通道进入监测点的通道应有防护措施,并在监测点位置应具有足够的操作空间。一些项目曾发生过人员在没有防护的支撑表面测试而坠落的情况。
10.1.9 连续降雨时,基坑主动区土体的含水量加大,坑内积水也会导致被动区土体的强度降低,基坑的安全度明显降低;因此,应加强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基坑的安全状态,确保基坑安全。在降雨条件下,特别是雨量较大、强度较高时,监测人员的行走和工作范围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避免雨天路滑,人员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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