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一般规定
6.1.1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结合现场条件和周边环境保护要求、气候等情况,编制支护结构施工方案。临水基坑施工方案应根据波浪、潮位等对施工的影响进行编制,并应符合防汛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1.2 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应与降水、开挖相互协调,各工况和工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6.1.3 基坑支护结构施工与拆除不应影响主体结构、邻近地下设施与周围建(构)筑物等的正常使用,必要时应采取减少不利影响的措施。
6.1.4 支护结构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性施工,并应评估施工工艺和各项参数对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应根据试验结果调整参数、工法或反馈修改设计方案。
6.1.5 支护结构施工和开挖过程中,应对支护结构自身、已施工的主体结构和邻近道路、市政管线、地下设施、周围建(构)筑物等进行施工监测,施工单位应采用信息施工法配合设计单位采用动态设计法,及时调整施工方法及预防风险措施,并可通过采用设置隔离桩、加固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反压与配合降水纠偏等技术措施,控制邻近建(构)筑物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
6.1.6 施工现场道路布置、材料堆放、车辆行走路线等应符合设计荷载控制要求;当设置施工栈桥时,应按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栈桥的施工、使用及保护方案。
6.1.7 当遇有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邻近工程进行桩基施工、基坑开挖、边坡工程、盾构顶进、爆破等施工作业时,应确定相互间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方法,必要时应采取措施减少相互影响。
6.1.8 遇有雷雨、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暂停施工,并应对现场的人员、设备、材料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
6.1 一般规定
6.1.1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学习和研究设计文件,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并根据设计文件、现场条件、周边环境、气候条件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达到保证基坑工程、地下结构安全施工和减少对基坑周边环境影响的目的。
由于基坑工程的施工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不可预见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应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配置足够的应急材料、机械、人力等资源。
江、河、湖、海等堤坝附近基坑工程应加强对堤坝的保护。直接临水基坑工程一般需要修筑临时性围堰,创造干作业条件。筑岛施工时施工平台应注意潮汐影响,施工平台应高出最高潮水位或最高水位。
6.1.2 根据工程实践,基坑支护结构变形与施工工况有很大关系。应根据工程场地实际和设计要求,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明确支护结构施工与土方开挖、降水、地下结构施工各工序间的合理作业时间与工序控制,关键是在实际施工中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这对于保证基坑工程安全、减小基坑支护结构变形和环境影响意义重大。
6.1.3 支护结构在施工和拆除阶段对已施工的桩基、邻近建筑物、道路管线、地下设施等有不同影响。支护结构施工时应根据环境条件要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如采用挤土效应较小的三轴水泥土搅拌桩隔水、地下连续墙施工时加强槽壁稳定性监测或采取槽壁加固、调整槽段宽度、选用优质泥浆,不允许进行混凝土支撑爆破的区域可采用钢支撑等。
此外,在基坑工程与保护对象之间设置隔断屏障,对需保护的管线应采取架空保护,邻近建筑物预先进行基础加固、托换等措施也可以有效减少基坑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6.1.4 支护结构施工与场地的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应进行试验性施工,可及时发现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及问题,并能获得相关的施工参数,对之后的正式施工进行指导。避免支护结构正式施工时发生类似事故,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工程情况,对于环境保护要求较高的工程或地质条件较复杂的情况下,不应在原位进行试成槽;对于要求较低的工程可进行原位试成槽。
6.1.5 基坑工程施工必须采取信息施工法,对支护结构自身、已经完成的桩基、地下结构以及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沉降、位移等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信息及时调整施工方案、施工工序或工艺。
随着近年来基坑工程规模日益扩大,基坑工程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容忽视。一般情况下,若基坑开挖深度超过相邻建(构)筑物的基础底标高,或在原有桩基、地下管线附近进行开挖,或邻近有地铁、高架及老建筑、保护建筑等的,除进行监测外,还应采取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
基坑监测测点不仅设置在基坑区域之外,往往在基坑内和支护结构上也设置了一些水位、变形等观测点。这些测点容易受到土方开挖、周边重车行走等因素的影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保护,这是基坑工程信息施工法的基础和前提。
6.1.6 紧邻围护墙的地面超载和施工荷载对支护结构影响很大,往往引起围护墙变形的增大,其荷载大小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予以控制。重型设备行走区域应与设计协商先行采取加固处理或按实际荷载大小、位置进行相关区域支护结构设计。地面超载包括坑外的临时施工堆载如零星的建筑材料、小型施工器材等,设计中通常按不大于20kN/m2考虑。施工荷载指在基坑开挖期间,作用在坑边或围护墙附近荷载较大且时间较长或频繁出现的荷载,如挖土机、土方车等。
当基坑开挖深度深且设置多道支撑或基坑周边无施工场地和施工通道时,可考虑设置施工栈桥或施工平台供车辆行走与材料堆放。施工栈桥可与基坑支撑、立柱体系结合设置,也可独立设置。
6.1.7 基坑工程邻近正在进行桩基施工(主要指具有明显挤土效应的锤击式或压人式桩基施工)、基坑开挖、边坡开挖、盾构顶进时,相邻工程应通过调整施工流程,协调好各自的施工进度等,避免有害影响的产生。
6.1.2 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应与降水、开挖相互协调,各工况和工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6.1.3 基坑支护结构施工与拆除不应影响主体结构、邻近地下设施与周围建(构)筑物等的正常使用,必要时应采取减少不利影响的措施。
6.1.4 支护结构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性施工,并应评估施工工艺和各项参数对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应根据试验结果调整参数、工法或反馈修改设计方案。
6.1.5 支护结构施工和开挖过程中,应对支护结构自身、已施工的主体结构和邻近道路、市政管线、地下设施、周围建(构)筑物等进行施工监测,施工单位应采用信息施工法配合设计单位采用动态设计法,及时调整施工方法及预防风险措施,并可通过采用设置隔离桩、加固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反压与配合降水纠偏等技术措施,控制邻近建(构)筑物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
6.1.6 施工现场道路布置、材料堆放、车辆行走路线等应符合设计荷载控制要求;当设置施工栈桥时,应按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栈桥的施工、使用及保护方案。
6.1.7 当遇有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邻近工程进行桩基施工、基坑开挖、边坡工程、盾构顶进、爆破等施工作业时,应确定相互间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方法,必要时应采取措施减少相互影响。
6.1.8 遇有雷雨、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暂停施工,并应对现场的人员、设备、材料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
6.1.1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学习和研究设计文件,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并根据设计文件、现场条件、周边环境、气候条件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达到保证基坑工程、地下结构安全施工和减少对基坑周边环境影响的目的。
由于基坑工程的施工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不可预见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应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配置足够的应急材料、机械、人力等资源。
江、河、湖、海等堤坝附近基坑工程应加强对堤坝的保护。直接临水基坑工程一般需要修筑临时性围堰,创造干作业条件。筑岛施工时施工平台应注意潮汐影响,施工平台应高出最高潮水位或最高水位。
6.1.2 根据工程实践,基坑支护结构变形与施工工况有很大关系。应根据工程场地实际和设计要求,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明确支护结构施工与土方开挖、降水、地下结构施工各工序间的合理作业时间与工序控制,关键是在实际施工中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这对于保证基坑工程安全、减小基坑支护结构变形和环境影响意义重大。
6.1.3 支护结构在施工和拆除阶段对已施工的桩基、邻近建筑物、道路管线、地下设施等有不同影响。支护结构施工时应根据环境条件要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如采用挤土效应较小的三轴水泥土搅拌桩隔水、地下连续墙施工时加强槽壁稳定性监测或采取槽壁加固、调整槽段宽度、选用优质泥浆,不允许进行混凝土支撑爆破的区域可采用钢支撑等。
此外,在基坑工程与保护对象之间设置隔断屏障,对需保护的管线应采取架空保护,邻近建筑物预先进行基础加固、托换等措施也可以有效减少基坑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6.1.4 支护结构施工与场地的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应进行试验性施工,可及时发现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及问题,并能获得相关的施工参数,对之后的正式施工进行指导。避免支护结构正式施工时发生类似事故,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工程情况,对于环境保护要求较高的工程或地质条件较复杂的情况下,不应在原位进行试成槽;对于要求较低的工程可进行原位试成槽。
6.1.5 基坑工程施工必须采取信息施工法,对支护结构自身、已经完成的桩基、地下结构以及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沉降、位移等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信息及时调整施工方案、施工工序或工艺。
随着近年来基坑工程规模日益扩大,基坑工程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容忽视。一般情况下,若基坑开挖深度超过相邻建(构)筑物的基础底标高,或在原有桩基、地下管线附近进行开挖,或邻近有地铁、高架及老建筑、保护建筑等的,除进行监测外,还应采取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
基坑监测测点不仅设置在基坑区域之外,往往在基坑内和支护结构上也设置了一些水位、变形等观测点。这些测点容易受到土方开挖、周边重车行走等因素的影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保护,这是基坑工程信息施工法的基础和前提。
6.1.6 紧邻围护墙的地面超载和施工荷载对支护结构影响很大,往往引起围护墙变形的增大,其荷载大小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予以控制。重型设备行走区域应与设计协商先行采取加固处理或按实际荷载大小、位置进行相关区域支护结构设计。地面超载包括坑外的临时施工堆载如零星的建筑材料、小型施工器材等,设计中通常按不大于20kN/m2考虑。施工荷载指在基坑开挖期间,作用在坑边或围护墙附近荷载较大且时间较长或频繁出现的荷载,如挖土机、土方车等。
当基坑开挖深度深且设置多道支撑或基坑周边无施工场地和施工通道时,可考虑设置施工栈桥或施工平台供车辆行走与材料堆放。施工栈桥可与基坑支撑、立柱体系结合设置,也可独立设置。
6.1.7 基坑工程邻近正在进行桩基施工(主要指具有明显挤土效应的锤击式或压人式桩基施工)、基坑开挖、边坡开挖、盾构顶进时,相邻工程应通过调整施工流程,协调好各自的施工进度等,避免有害影响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