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一般规定


4.1.1 给水排水管道应根据使用功能和需要设置附属设施及相应构筑物。
4.1.2 各类功能井的井室尺寸应满足设备安装、检修维护的要求。
4.1.3 井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水位高于井底的阀门井、仪表井、地下式消火栓井,宜采用钢筋混凝土井室,井底设集水坑。
    2 生产污水管道检查井、水封井、跌水井,应选用钢筋混凝土井室。
    3 生活污水管道的检查井、化粪池宜采用钢筋混凝土井室。
    4 输送有腐蚀性的污水,井室应进行相应的防腐处理,井内不可设固定式爬梯。
    5 管道穿越钢筋混凝土井井壁处应设防水套管。
4.1.4 井盖、井座及踏步的材质可采用球墨铸铁、钢纤维混凝土及聚合物复合材料。
4.1.5 寒冷地区阀门井、仪表井、地下式消火栓井应采用内层保温井盖。 
4.1.6 位于车行道下的井室应采用重型井盖、井座;人行道、绿化带内的井室宜采用轻型井盖、井座。车行道上的井盖应与路面持平;人行道上的井盖宜高出地面0.05m;绿化带内的井盖宜高出地面0.20m。
4.1.7 污水中含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可燃液体或有毒气体的管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设置相应附属构筑物和安全设施。

条文说明

4.1  一般规定

4.1.1 为了保障给水排水管道系统正常运行和维护管理,需设置各种功能的附属构筑物。压力管道系统包括阀门井、排气阀井、排泥井、地下式消火栓井等;重力流管道系统包括检查井、水封井、跌水井、转换井、倒虹吸管、雨水口、出水口等;此外还包括给水排水管道系统各种检测仪表井。为了加强标准设计及管理,减少施工中的不准确性,在无特殊要求时,附属构筑物的设置宜选用现行国家或地方的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4.1.3 做出本条规定,是为了提高化工企业管理水平,便于操作、维护和保护环境。根据调查,目前大多新建、改扩建化工企业已按本条要求实施。
    1 阀门井、仪表井、地下消火栓井等给水井室如果采用砖砌结构,防水、防渗性能差,特别是在地下水位高于井底时,由于地下水渗入井室,井内积水严重影响操作和维护。为了便于操作、维护管理,要求给水井室宜采用钢筋混凝土井室。
    2 污水检查井如果采用砖砌结构,当地下水位高于井底时,由于地下水渗入增加了污水量;当地下水位低于检查井井底时,污水又会向外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为了限制额外增加的污水量和保护周围环境,要求污水检查井应采用钢筋混凝土井室。
    3 本款规定生活污水管道的检查井、化粪池宜采用钢筋混凝土井室,如果出于成本等因素的考虑,也可选用特殊材质的井室,如玻璃钢、塑料等材质的成品井,但当井室较深,连接管管径较大时,使用成品井应考虑成品井必须符合结构强度的要求。当采用砖砌井室时,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4 输送有腐蚀性的污水,对井室内设固定式爬梯的防腐蚀措施要求较高,防腐蚀性能难以保证,因此,井内可不设固定式爬梯,维修检查工作可利用移动式爬梯进行。
    5 本款规定管道穿越钢筋混凝土井井壁处应设防水套管;当管道采用非金属管道,如PP管、PE管、UPVC管和双壁波纹管等,防水套管应按相关规程或标准图进行设置。
4.1.4 本条规定目的是要求井盖有足够承载能力,承载能力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检查井盖》GB/T 23858六组使用场所分别对待。
4.1.5 寒冷地区一般是指采暖计算温度低于-20℃的地区。
4.1.6 本条要求绿化带内的井盖宜高出地面0.2m,是因为暴雨天气时绿化带内常积水较严重,井盖适当高于地面可以防止雨水溢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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