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隔热
8.2.1 管道隔热层的材料、厚度、结构应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管道隔热规范的有关规定。
8.2.2 防结露保冷层的计算和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GB/T 11790的有关规定。
8.2.3 下列管道应采取隔热措施:
1 产生结露会影响环境,造成人身伤害、安全隐患或财产损失的室内给水排水管道。
2 热水管道。
3 环境温度低于0℃的给水管道。
4 对水温使用有要求的给水管道。
5 室外阳光照射环境下敷设的非金属管道。
6 位于鼓风机房内的出风管道。
8.2.4 阀门、仪表等法兰连接处宜采用可拆卸式保温方式。
8.2.5 保温层外壳应密封防渗。
8.2.6 管道的保温隔热层应采用安全环保的材料。
条文说明
8.2 隔热
8.2.1 管道隔热层的材料、厚度、结构及其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SH 3010和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和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 4272中的有关规定。
8.2.3 本条根据经验给出了一些应采取隔热措施的管道类别。
热水管道采取隔热措施,可节省能源,同时防止人员烫伤。环境温度过低时,给水管道采取保温措施,可防止管道冻裂,保证供水的安全性。室外明设的塑料管道采取隔热措施可以防止紫外线辐射,延缓管道老化,防止夏季管道内水温过高,造成安全隐患,如南方炎热地区,室外洗眼器用水温度升高造成烫伤。管道防结露保冷层和隔热层的计算和构造,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GB/T 11790和《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8.2.4 阀门、仪表等法兰连接处采用可拆卸式保温方式是从便于检修的角度考虑的。
8.2.5 保温层外壳渗漏会造成隔热层失效,因此保温层外壳应密封防渗。
8.2.6 一般保温隔热层可采用橡塑、岩棉、矿渣棉类、聚氨酯及超细玻璃棉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