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防腐与绝热
5.4.1 风管和水管的防腐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726和《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727的有关规定。
5.4.2 风管和水管的绝热处理应在管道系统严密性检验合格和防腐处理结束后进行。
5.4.3 风管和水管的绝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且材质、密度、规格与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应对其难燃性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4.4 下列场合应使用不燃绝热材料:
1 电加热器前后800mm的风管和绝热层;
2 穿越防火隔墙两侧2m范围内的风管、管道和绝热层。
条文说明
5.4 防腐与绝热
5.4.2 规定了绝热工程施工的前提条件。
5.4.3 本条文规定了空调工程系统风管和水管道使用的绝热材料必须是不燃或难燃材料,不得为可燃材料。从防火的角度出发,绝热材料应尽量采用不燃的材料。但是,从绝热的使用效果、性能等诸条件来对比,难燃材料还有其相对的长处,在工程中还占有一定的比例。难燃材料一般用易燃材料作基材,采用添加阻燃剂或浸涂阻燃材料而制成。它们的外形与易燃材料差异不大,很易混淆。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发生过空调工程中绝热材料被引燃后造成恶果的现象。为此,条文明确规定,当工程绝热材料为难燃材料时,必须对其难燃性能进行验证,合格后方准使用。
5.4.4 规定了电加热器前后800mm和防火墙两侧2m范围内风管的绝热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这主要是为了防止电加热器可能引起绝热材料的自燃和杜绝邻室火灾通过风管或管道绝热材料传递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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