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一般规定
6.1.1 系统调试前,应编制调试方案,并应报送专业监理单位审核;调试结束后,应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6.1.2 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和仪表的精度等级应满足测定的要求。
条文说明
6.1 一般规定
6.1.1 系统调试工作技术性很强,调试的质量会直接影响工程系统功能的实现,要求调试前编写方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计划实时调试,同时利于建立对调试的监督。
6.1.2 本条对系统调试用的仪器、仪表性能和溯源要求进行了规定,同时按照计量器具检定规程的要求在开展调试工作前送计量部门鉴定或校准实验室校准,仪器精度可参见表7。
表7 试验仪表准确度
注:表中%指被测量值的百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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