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规定


5.1.1 监控系统的配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传感器、执行器和控制器的种类、型号、数量和分布;
    2 确定控制算法的分布;
    3 确定人机界面和数据库的性能参数、数量和分布;
    4 确定系统的网络结构和网络设备的分布;
    5 确定接口的种类、数量、方式和内容;
    6 完成辅助设施设计;
    7 完成系统配置文件。
5.1.2 监控系统的配置除应实现本规范第4章的各项功能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统一配置传感器、执行器、控制器、人机界面、通信网络和接口;
    2 应符合使用环境中的电磁兼容要求;
    3 宜采用容易扩展、维护和升级的网络及设备。
5.1.3 监控系统应根据本规范第4.8.4条规定的配置权限,管理设备和网络安全设备。
5.1.4 监控系统配置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说明;
    2 系统图;
    3 监控原理图;
    4 监控点表;
    5 平面图;
    6 安装大样图;
    7 监控机房、竖井设备平面布置图;
    8 控制器箱内设备布置和配线连接图;
    9 控制算法配置表;
    10 设备材料表;
    11 接口文件。

条文说明


5.1 一般规定

5.1.2 监控系统配置的基本要求。
    2 选用产品时,应注意其性能和运行稳定性要符合使用环境的电磁兼容要求,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通用标准》GB/T 17799有相关规定。产品的电磁兼容性包括抗扰度和发射两方面,使用环境分为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以及工业环境两类,相关标准有:《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GB/T 17799.1,《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GB/T 17799.2,《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发射》GB/T 17799.3,《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工业环境中的发射》GB/T 17799.4。
5.1.4 本条列出了系统配置文件的全部内容。在实际工程中,往往是由不同的单位在不同的设计阶段按不同设计深度规定分别提供相应的文件。
    1 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范围、设计依据、遵循的标准、系统功能及配置概况、防雷及接地保护、系统施工要求、设备材料安装要求、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及专业配合条件、施工需注意的主要事项等内容。
    2 包括系统总体构成图、控制器的区域分布位置、控制器与监控对象之间的关系、被监控设备的编号及数量、系统主要设备型号及数量、设备编号及编号规则、设备供电方式、自带控制单元的接口和设备的连接方式、线缆的规格等;还包括配电系统图,含监控机房、现场控制器箱和现场设备等的配电设计内容;防雷接地系统图,含系统防雷设备的设置位置及安装要求、系统接地的设计内容。
    3 包括被监控设备的类型、监控点的设置、监控点的类型以及控制器的配置要求等。
    4 包括监控对象、监控对象所处位置、监控数量、监控内容、控制器编号和控制器箱编号等。
    5 包括该层平面上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相关设备的安装位置、设备编号及连接方式;线槽和管路的规格数量、走向、敷设方式;线缆的回路编号、规格数量、敷设方式和走向,各种编号的规则说明。室外管线的平面图还包括埋设深度、与其他管线平行和交叉的坐标、标高等。
    6 详细的设备安装布置图,标注传感器、执行器等安装位置尺寸和安装要求等。
    7 监控机房、竖井内的控制器箱(柜)、机柜和操作台等设备的布置,标注箱、柜的编号及尺寸,布置的空间尺寸。
    8 控制器箱(柜)内设备布置图,包括控制箱编号及尺寸规格、箱体内设备布置大样图、设备型号及编号、线缆走向等;箱内各元器件型号、规格、整定值;对有控制要求的回路应提供控制原理图或控制要求。配线连接(或二次接线)图,包括控制箱的名称和编号、进出线回路编号、线缆型号或规格、接线端子编号、接线排端子与箱内控制器端口的连接对应、供电等级等(对于单相负荷应标明相别)。一般情况下,非标箱由成套厂家出,定型产品由生产厂家出。
    9 包括控制算法名称和装载控制算法的控制器硬件及编号等。
    10 包括主要设备材料的名称、型号或规格、数量及品牌。
    11 接口是工程中出现问题较多的环节,需要特别关注。涉及接口的双方单位互相配合形成文件来明确接口的相关技术及测试内容,确保接口的实施质量。内容包括供电及接地方式、连接方式和传输介质、通信协议说明、通过接口传输的具体内容、涉及接口工作双方的责任界面和接口测试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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