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主控项目
7.1.1 发电机的试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试验时观察检查并查阅发电机交接试验记录。
7.1.2 对于发电机组至配电柜馈电线路的相间、相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低压馈电线路不应小于0.5MΩ,高压馈电线路不应小于1MΩ/kV;绝缘电缆馈电线路直流耐压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测试检查,试验时观察检查并查阅测试、试验记录。
7.1.3 柴油发电机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应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相时观察检查并查阅核相记录。
7.1.4 当柴油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应保证其电压、频率和相位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查阅运行记录。
7.1.5 发电机的中性点接地连接方式及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螺栓防松零件齐全,且有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试。
7.1.6 发电机本体和机械部分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分别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有标识。
条文说明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1.7 燃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的防静电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7.1 主控项目
7.1.1 在建筑电气工程中,大型工程建筑选用高压发电机已较普遍,但无论是高压发电机还是低压发电机在制造厂均做出厂试验,合格后与柴油发动机组一起成套供货。安装后应按本规范规定做常规交接试验。
由于电气交接试验是在空载情况下对发电机性能的考核,而负载情况下的考核要和柴油机有关试验一并进行,考核包括柴油机的调速特性能否满足供电质量要求等。
7.1.2 由柴油发电机至配电室或经配套的控制柜至配电室的馈电线路,如果是电力电缆,通电前应按本条规定进行试验,绝缘电阻测试时兆欧表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相关规定,如馈电线路是母线槽,则应按本规范对母线槽的验收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
7.1.3 柴油发电机的馈电线路是指由柴油发电机至配电室或经配套的控制柜至配电室的馈电线路,包括柴油发电机随机的出线开关柜间的馈电线路在内。原供电系统是指由市电供给的供电系统。核相是两个电源向同一供电系统供电的必要程序,虽然不出现并列运行,但相序一致才能确保用电设备的性能和安全。相序一致是指三相对应且交流变化规律一致。
7.1.4 并列运行的柴油发电机的型号、规格、特性及配套设备是由设计来选择的,安装单位主要应保证并列运行的柴油发电机组的电气试验参数及测试数据应一致。
7.1.5 同本规范第4.1.2条,对设计有发电机组的建筑工程属多电源供电系统,为防止星形结点(中性点)的多点接地,发电机星形结点(中性点)的接地连接方式及接地电阻值要求是由设计人员根据系统情况提出的,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按图施工,以确保用电安全。
- 上一节:7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
- 下一节:7.2 一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