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 主控项目
25.1.1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的范围、形式、方法、部位及联结导体的材料和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施工中核对设计文件观察检查并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25.1.2 需做等电位联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或外界可导电部分的连接应可靠。采用焊接时,应符合本规范第22.2.2条的规定;采用螺栓连接时,应符合本规范第23.2.1条第2款的规定,其螺栓、垫圈、螺母等应为热镀锌制品,且应连接牢固。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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