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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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空气污染
7.4.1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7.4.1的规定。
表7.4.1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
条文说明
7.4
空气污染
7.4.1 住宅室内空气中的氨、游离甲醛、苯、氨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等污染物对人体的健康危害很大,应对其活度、浓度加以控制。
氡的活度与住宅选址有关,其他几种污染物的浓度与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家具以及住宅的通风条件有关。
上一节:
7.3 防潮
下一节:
8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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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住宅基本要求
3.2 许可原则
3.3 既有住宅
4 外部环境
4.1 相邻关系
4.2 公共服务设施
4.3 道路交通
4.4 室外环境
4.5 竖向
5 建筑
5.1 套内空间
5.2 公共部分
5.3 无障碍要求
5.4 地下室
6 结构
6.1 一般规定
6.2 材料
6.3 地基基础
6.4 上部结构
7 室内环境
7.1 噪声和隔声
7.2 日照、采光、照明和自然通风
7.3 防潮
7.4 空气污染
8 设备
8.1 一般规定
8.2 给水排水
8.3 采暖、通风与空调
8.4 燃气
8.5 电气
9 防火与疏散
9.1 一般规定
9.2 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
9.3 防火间距
9.4 防火构造
9.5 安全疏散
9.6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9.7 消防电气
9.8 消防救援
10 节能
10.1 一般规定
10.2 规定性指标
10.3 性能化设计
11 使用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