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氮控氧防火系统的调试应在安装工作完成后且供电正常的条件下进行。
9.1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9.1.1 按系统设计参数设定防护区氧浓度上、下限数值及氧浓度过高、过低报警数值;
9.1.2 供氮装置启动后,应在1h内达到氮气纯度及供氮量参数指标;
9.1.3 通过关闭和打开防护区出入口,供氮装置能在紧急报警控制器上显示的防护区氧浓度达到下限和上限设定值时自动停止、启动;并能在氧浓度过高、过低设定值时自动报警。
9.2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调试完成后,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移交使用单位对系统实施日常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