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一般规定


3.1.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不得随意修改。当确需更改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并应经过建设单位确认。
3.1.2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承担。
3.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安装、调试等相关记录;当有设计变更时,应做好设计变更记录。
3.1.4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检查不合格,应进行整改。
    2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验收合格,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 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5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按附录C填写:“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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