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集成验收


4.6.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集成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按照系统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规定的全部通信指挥工作流程,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消防站和现场指挥车(移动消防指挥中心)进行系统集成的通信指挥功能和整体技术性能的测试验收,以及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的测试验收。
    2 检查系统技术文件是否完整、正确、规范。
4.6.2 测试检验系统集成的通信指挥功能和整体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火警受理指令流程应包括:报警接收、火警辨识、出动方案编制、出动命令下达、现场通信、灭火救援指挥辅助决策、联合出动方案编制、信息采集传输、灭火救援作战记录等。
    2 从接收火警信号到显示报警号码、地址等信息的时间不应超过2s。
    3 从受理火警到消防站接到出动命令的时间不应超过45s。
    4 重大及以上火灾及其灾害事故录音文件应永久保存,其他灾害事故的录音文件保存时间不应少于6个月。
    5 火警受理终端数量不应少于2个。
    测试检验方法:模拟灾害报警呼入,启动火警受理指令流程工作状态,按本条第1~5款逐项进行功能和性能指标的操作检验。
4.6.3 测试检验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网络应设置防火墙、网闸等,内网与外网连接应进行物理隔离。
    2 系统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并能定期升级。
    3 系统应及时安装操作系统的补丁程序。
    4 系统运行不得随意退出。当系统程序发生重大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能保证接警调度的话音畅通。
    5 系统程序未经授权不能进入和修改。
    6 录音录时数据不能更改。
    7 火警电话电路的路由不应少于2路,当其中一条路由出现故障时,应能切换到另一条路由。
    8 系统不应少于2路火警应急接警电话,当火警电话电路全部出现故障时,应能将报警呼入切换到火警应急接警电话上。
    9 当火警调度专线出现故障时,应能切换到无线通信调度等方式上。
    10 重要设备或重要设备的核心部件应有备份。
    测试检验方法:通过现场演示的方式,按本条第1~6款逐项进行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的操作检验。模拟火警电话电路和火警调度专线故障,按本条第7~10款逐项进行故障处置的操作检验。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