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0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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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系统验收判定条件
4.7.1 系统工程质量验收主控项应按附录F要求划分。
4.7.2 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判定条件应为:主控项不合格数量为0项,否则为不合格。
上一节:
4.6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集成验收
下一节:
5 系统使用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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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施工前准备
2.1 一般规定
2.2 系统的基础环境
2.3 产品进场检查
3 系统施工
3.1 一般规定
3.2 设备的安装
3.3 系统接口的连接
3.4 系统调试和试运行
4 系统验收
4.1 一般规定
4.2 火警受理子系统验收
4.3 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验收
4.4 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验收
4.5 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验收
4.6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集成验收
4.7 系统验收判定条件
5 系统使用和维护
5.1 使用前的准备
5.2 使用和维护
附录A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B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产品进场质量检查记录
附录C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附录D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附录E 消防信息类型和主要内容
附录F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质量验收主控项
附录G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日检查记录表
附录H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月检查记录表
附录J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半年检查记录表
本规范用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