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验收
4.3.1 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验收应包括火警电话的接入、火警调度专线的接入;公用电话网、内部电话网、公安电话网的接入;有线调度指挥通信网络;无线调度指挥通信网络的测试验收。
4.3.2 测试检验消防有线通信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公用电话网及其他专用通信网相连能接收火警电话或其他报警电话。
2 具有火警应急接警电话。
3 具有与各消防站的话音、数据、图像通信线路。
4 具有与城市公共安全应急联动机构的话音、数据通信线路。
5 具有与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终端的通信线路。
6 具有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环卫等灭火救援有关单位的话音通信线路。
7 具有能满足日常和突发情况下通信的内部专线电话。
8 具有在火警受理终端进行调度电话操作及电话交换操作等功能。
9 火警电话电路和火警调度专线的线路容量满足本地消防通信的需求。
10 火警电话电路和火警调度专线等重要通信线路具有故障报警和突发情况应急通信能力。
测试检验方法:按本条第1~10款逐项进行实际通信操作检验。
4.3.3 测试检验消防无线通信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能以三级组网为基本方式组织消防无线调度指挥通信网络。
2 消防一级网(城市消防管区覆盖网)能满足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与在城市消防管区内的固定和移动中的消防力量之间的无线通信联络;消防二级网(火场指挥网)能满足灭火作战现场范围内,总队指挥员、支(大)队指挥员、中队指挥员之间的无线通信联络;消防三级网(灭火战斗网)能满足消防中队指挥员、战斗班长、消防车、水枪手、消防战斗车辆驾驶员之间的无线通信联络,并以建制消防中队为单位分别组网,通过无支援关系中队间的频率复用,达到每个中队有一个专用信道。
3 能加入城市公安无线集群通信系统,并在系统中设置消防分调度系统和一定数量的独立编队(通话组)。
4 能与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其他多种形式消防认进行协同通信。
5 能在通信盲区、易燃易爆等特殊环境下进行通信联络。
测试检验方法:在消防无线调度指挥通信网络中,按本条第1~5款逐项进行实际通信操作检验。
4.3.2 测试检验消防有线通信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公用电话网及其他专用通信网相连能接收火警电话或其他报警电话。
2 具有火警应急接警电话。
3 具有与各消防站的话音、数据、图像通信线路。
4 具有与城市公共安全应急联动机构的话音、数据通信线路。
5 具有与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终端的通信线路。
6 具有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环卫等灭火救援有关单位的话音通信线路。
7 具有能满足日常和突发情况下通信的内部专线电话。
8 具有在火警受理终端进行调度电话操作及电话交换操作等功能。
9 火警电话电路和火警调度专线的线路容量满足本地消防通信的需求。
10 火警电话电路和火警调度专线等重要通信线路具有故障报警和突发情况应急通信能力。
测试检验方法:按本条第1~10款逐项进行实际通信操作检验。
4.3.3 测试检验消防无线通信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能以三级组网为基本方式组织消防无线调度指挥通信网络。
2 消防一级网(城市消防管区覆盖网)能满足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与在城市消防管区内的固定和移动中的消防力量之间的无线通信联络;消防二级网(火场指挥网)能满足灭火作战现场范围内,总队指挥员、支(大)队指挥员、中队指挥员之间的无线通信联络;消防三级网(灭火战斗网)能满足消防中队指挥员、战斗班长、消防车、水枪手、消防战斗车辆驾驶员之间的无线通信联络,并以建制消防中队为单位分别组网,通过无支援关系中队间的频率复用,达到每个中队有一个专用信道。
3 能加入城市公安无线集群通信系统,并在系统中设置消防分调度系统和一定数量的独立编队(通话组)。
4 能与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其他多种形式消防认进行协同通信。
5 能在通信盲区、易燃易爆等特殊环境下进行通信联络。
测试检验方法:在消防无线调度指挥通信网络中,按本条第1~5款逐项进行实际通信操作检验。
- 上一节:4.2 火警受理子系统验收
- 下一节:4.4 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验收